开放过渡期!滨州市公共体育场所实行分级管理 加强清洁消毒

发布时间:2020-03-14 19:06:23    作者:记者任 宵 通讯员 董会青 杨维海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由于气候转暖,广大市民群众健身休闲的需求日渐迫切。为了有效应对安全防护问题,切实落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第224号)精神。3月14日,滨州市体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场所管控做好消毒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场所管控做好消毒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将全市公共体育场所分级管理,分别是:

一、严禁开放类。按照市委新冠肺炎领导小组224号文件要求,体育馆、体育俱乐部、健身房、室内游泳馆等各类室内健身场所,属于经营场所密闭、服务对象聚集类行业,未经批准,严禁开业复工。

二、严格管控类。各县(市、区)广场、公园、开放式景点内健身活动场地,乡镇、社区、小区(农村)等各级各类室外健身场所,需统筹疫情防控和群众健身需求,实行严格管控,防止人群聚集,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清洁消毒工作,保证健身场地和器材的安全使用。

通知明确了全市公共体育场所管控要求:

第一,加强综合管控。体育健身场所自开放之日起,至疫情防控措施完全解除之日,设置开放过渡期。过渡期内,体育健身场所严格按照《滨州市室外公共体育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见附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健身群众的服务工作。

第二,加强消毒工作。要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要求,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健身器材表面,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确保消毒效果,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倡导健身群众自带医用酒精、消毒液等对器材表面进行及时消毒。

第三,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研究制定好公共体育场所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工作的督导指导。要主动协调县、镇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强化对使用频繁的健身场地,尤其是农村健身场地和器材的消毒工作。每天早、中、晚至少各消毒1次,建议有条件的应随时消毒。

据了解,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市体育局赛事活动、场馆服务等六大专班齐心协力,结合公共体育服务场所工作实际,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落实。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制定实施防控方案,全市各公共体育场馆、训练场所、健身站点和体育培训机构共停办停业299处,有效控制了疫情源头、切断了传播途径。

滨州市室外公共体育场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1.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备足清洁消毒药剂及个人防护用品,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的正常有效使用,并在出入口放置消毒剂,供健身群众使用。

2.场所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上下午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

3.场所入口处设置提示牌,要求入场人员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禁止入内。如存在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应及时登记,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告。

4.场所每天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消毒,设立垃圾桶,废弃口罩专用桶。

5.进入健身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6.提倡以个人健身活动为主,保持两米以上距离。禁止自行组织各类比赛活动,避免人员大量聚集。适当调整健身时间和健身方式,尽量“错峰健身”。

7.加大健康宣传力度,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环境整洁。

8.身体不适者,不建议进行体育健身锻炼。

责任编辑:邱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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