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于树芳借款合同号
本金
《零售经营类借款合同》3716536831010001200000.00
利息87934.36
担保人
于树芳、李强、山东东坤建材有限公司、于海春、靳国滨、于海燕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刘振东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刘振东。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刘振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