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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件实事逐项办妥!滨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请安心工作

2020-02-21 21:33:54 作者:记者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为进一步激励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人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2月21日,滨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五件实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各高等院校,军分区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中的“十五件实事”具体为以下内容——

(一)建立关心关爱小组。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关心关爱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关心关爱事宜。各有关医疗单位要迅速建立对一线人员的关心关爱组织,发挥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组建志愿者队伍,及时了解掌握一线人员及其家庭需求和困难,有针对性开展“多帮一”服务,为每户家庭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总工会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发放慰问金。

(二)开展职工关爱行动。一线人员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定期为其家庭发放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直至疫情防控任务结束,市、县两级总工会分级负责调度工作落实情况。对一线人员配偶,所在单位可采取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调休等方式予以适当关心支持,满足其照顾老人、孩子等需要。通过线上“齐鲁工惠”APP、市总工会心理服务公益热线(0543-2220107)、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12338 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心理健康专家团上门服务等方式,依托专业心理咨询师队伍,对有需要的一线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检测、心理宣泄、心理咨询等服务。

(三)建立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对一线人员直系亲属看病就医,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就医,安排专人予以协助,提供便捷服务。需入院治疗的,在入院、转诊、异地就医方面开通专用通道,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保障。需要住院照护的,一线人员所在单位采取志愿服务、爱心帮扶等方式安排照料服务。援鄂一线人员直系亲属免除住院床位费。

(四)加强家庭成员爱心照顾。对一线人员无人照看的高龄老人、未成年子女,根据需要由所在乡镇(街道)统筹负责,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老人由所在村居、社区等协助安排托管照顾,子女由所在学校安排送教服务。

(五)落实休假休养待遇。所在单位要统筹保障一线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连续工作时间超过 4 周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避免超负荷工作。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可根据需要提高体检标准、调整体检项目。对参加援鄂医疗队的专家人才,一线人员中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专家人才,直接发放“渤海英才卡”,纳入市级专家休假考察和免费健康体检范围。赴湖北人员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一线人员由同级财政承担。

(六)优先纳入人才工程。一线人员符合申报泰山系列、齐鲁系列等省级人才工程计划条件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力支持申报,做好服务工作。申报参评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名额单列。在 2020 年“渤海英才·N 十佳”优秀人才申报评选工作中,评选“十佳滨州名医”“十佳滨州基层名医”时单列名额,评选“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时增加名额,不受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的分配名额限制;2020 年获得关于疫情防控方面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授予人才称号,享受相应待遇。

(七)给予科技项目支持。一线人员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给予“一对一”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2019 年滨州市科学技术奖的,在评审过程中优先予以奖励。申报滨州市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成果申报数量不受名额限制。申报参评“滨州最美科技工作者”的一线人员名额单列,适当增加医学类科技工作者比例。

(八)职称晋升政策予以倾斜。一线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时,可放宽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等申报条件,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视同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高级职称竞聘推荐时,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表彰奖励的,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取得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对于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职称已评未聘的应优先聘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内优先晋升一个岗位等级。对一线护理人员,用人单位增加 1 年护龄。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在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聘用,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九)落实福利保障政策待遇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财政落实疫情防治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及伙食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简化流程,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确认”,由一线工作人员派出单位按规定先行发放,职能部门事后再行确认,确保第一时间发放到工作人员手中。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对市内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 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十)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材料完整的受理后 3 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快速办理待遇支付,保障一线人员及时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在疫情处臵工作中因从事治疗、防控等致病、致残或殉职的一线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优先从速办理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及烈士评定等相关工作,及时落实相关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

(十一)提供商业保险保障。鼓励有关保险公司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市一线医护人员及我市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赠送商业保险(涵盖因新冠病毒导致的医疗、伤残及身故等保险责任),有条件的可以提高保险额度,拓展现有险种的责任范围。

(十二)加大人才发现培养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大胆破格提拔使用;对实绩突出的一线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调任机关工作;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

(十三)加大表彰奖励激励力度。对一线人员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于表现优异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奖励,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程序和权限结合实际确定。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十四)给予子女教育政策照顾。一线人员子女居家学习的,根据家长意愿,由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进行学习生活指导;需就读幼儿园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接受高等教育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教育部门搞好服务。

(十五)建立个人实绩档案。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有关医疗单位要严格界定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为每人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派出、工作表现等情况,为落实各项政策待遇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通知》指出,以上政策为一次性政策,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强调,要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一线人员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中坚力量,要把保护关爱一线人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进一步激励广大一线人员勇挑重担、冲锋在前,担当作为、无私奉献,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调度,定期了解一线人员及其家庭的需求和困难,进一步改善一线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维护一线人员身心健康,落实一线人员待遇,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人文关怀,创造更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实落细落到实处。要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全力做好对一线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一线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邱芹

滨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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