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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全面升级博士后政策 首次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一次奖励20万元

2020-03-28 14:50:07 作者:记者 丁春贵 通讯员 孙殿鹏 王琪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升级我市博士后政策,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吸引和用好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富强滨州”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

根据《意见》,我市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等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工作站(基地)。申请设立工作站(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和审批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站(基地)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向设站(基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设站(基地)单位联合流动站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招收并进行管理和考核。

为推动工作有效开展,我市制定资金支持政策,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工作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参加学术活动等。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科研项目启动。在国家、省、市评估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基地)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并享受《关于“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引进大学生政策。

责任编辑:王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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