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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结首起“河长制+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2020-08-04 18:06:07 来源: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近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支脉河北岸某处非法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的情况,依托本院与博兴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的《关于实施“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的意见》,向建筑垃圾河段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发出首份“河长制+检察”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8月3日,该办事处根据建议内容整改完毕并书面复函检察机关。

“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建议后,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办联合开展了河道巡查工作,巡查中发现博兴县新城二路西支脉河北岸被非法倾倒大量废弃混凝土、废瓷砖等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既污染生态环境又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且当前正值雨季,垃圾经雨水渗透产生的渗滤水可能含有有害物质进而导致河道水质污染,对植被及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博兴县人民检察院遂向河段所在的某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河长监管职责。

该办事处收到建议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建筑垃圾系某路桥施工企业在河道内堆放未及时进行清理,办事处已责令其立即将建筑垃圾清运并依规处置,共清运处置垃圾50余吨,目前现场已恢复原状,影响河道行洪和环境卫生的情形已消除。

这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的办结,是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亮出河湖水资源保护的一柄利剑,标志着“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由“名”入“实”,取得突破性进展。

下一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动“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的落实,推动博兴县幸福河湖建设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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