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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首设事故处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2021-06-21 18:10:23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6月16日,滨州公安交警在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岗位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设立不到一周,共受理群众“疑难杂症”事项10余项,工作人员热情接待、积极处理,得到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和“最恨最怨最烦”问题,以办实事、解难事为出发点,及时受理反映事项,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全力变“办不成事”为“办得成事”,倒逼转作风、提素质、优服务,树立交通事故处理队伍良好形象。重点解决群众在办理具体事项过程中“不知怎么办”、“不知哪里办”、“办不了怎么办”等“疑难杂症”,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时刻有人帮、有人管。

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受理:一是接受群众对办案流程、期限等方面问题咨询;二是群众已按法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但未能受理、审批的事项;三是针对群众多次跑未能解决的其他问题;四是反映民警、辅警工作态度差、慢作为、不作为等方面的问题;五是对因法律法规或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等不能办理的事项,对反映人做好解释工作。

(一)落实“五有”标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落实“有人员、有制度、有台帐、有监督、有回应”五有标准。有人员,即落实专人负责制,主要负责受理、转办、反馈工作。有制度,即在窗口公示受理范围、监督电话、反馈时限等制度。有台帐,即对群众反映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对转办情况、办理情况、反馈情况如实记录。有监督,即各大队负责同志对“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开展情况负有领导、监督责任,对反映问题跟踪协调办理。有回应,即对群众反映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事项,立即协调解决,当场回复;对于一般事项或需要请示上级协调解决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解决;对因法律法规或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等不能办理的事项,尽情尽心尽责做好解释工作。

(二)建立“三到位”机制。“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推行“诉求合理的及时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用心解释到位,交警内部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到位”“三到位”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按规定时间解决完毕,让群众满意;因法律法规或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等不能办理的事项,尽情尽心尽责做好解释工作,解群众心结;对反映交警内部存在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树交警形象。

(三)坚持“让群众满意”的工作原则。“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受理,耐心倾听,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畅通响应机制,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体味到新变化,力争让每一位来办事的群众满意而归。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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