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滨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立法顾问)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专家选聘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通过本人自愿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二、推荐形式
(一)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推荐;
(二)市委党校,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推荐;
(三)个人自荐。
三、选聘条件
(一)立法咨询专家选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在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对地方立法活动具有较高的参与热情。
(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选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在法学、财经预算、监察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农业农村、民族侨务外事、社会建设等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有较高的参与热情。
(三)立法顾问选聘条件
立法顾问原则上从立法咨询专家中择优选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报名表(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下载), 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材料邮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85号市政大楼1117室,邮编:256100),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zrdfgw@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
(二)遴选和审定
经过资格审查和遴选后,拟聘任人员名单将通过滨州日报、滨州人大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三)正式聘任
致函通知聘任人员所在单位。入选专家和顾问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聘期自颁发聘书之日起,至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届满时终止。
联系电话:0543-3162567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