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东省招考委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5 10:52:25    作者:山东省教育厅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山东教育发布”

日前,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从严密做好高考组织工作、全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落实落地、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考试招生录取管理、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确保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鲁招考委〔2020〕2号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密做好高考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高考是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部署下的一次高考,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入落地实施关键时期的一场大考。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高考的组织领导,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确保高考安全平稳实施。要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招考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高考防疫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督查督办、应急处置。各地各校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提升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山东省2020年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坚持从严要求,强化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监督。继续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实行24小时值班制,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信息安全。要切实增强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二、全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落实落地

(一)推进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各地要依托“山东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完善综合素质档案信息,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选拔体系中的作用,完善多元化科学选才机制,在学校考核中针对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映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模式。各高校要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报名和考核程序,规范组织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科学选才。抓好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和公费农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报名、录取、报到注册程序,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高考标准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扎实做好艺术专业全省统考和联考相关工作,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我省2020年夏季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与2019年保持不变。

(三)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加大高职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做好分类招生和培养工作。

(四)加强改革条件保障。各地各校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31号)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改革合力。要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力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一)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实施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扩大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比例,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为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进入重点高校的机会。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切实把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问题,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四、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一)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主动做好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系统培训,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及时有效。

各高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工作,并于6月6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 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省教育厅集中核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发布的2020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10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邮寄至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07省教育厅窗口毛学民收)。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强基计划招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及享受加(降)分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请享受高考加(降)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降)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具体办法,会同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侨务、民政、统战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等特征信息。

五、严格规范考试招生录取管理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一步规范整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作出招生承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

(二)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调查处理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受理举报的单位、电话、电子信箱及通信地址,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三)严格入学资格审查。新生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办理。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不符合条件违规报考学生和冒名顶替学生。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特别要加大对以网络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力度,入学后要逐人对照考试录像资料进行身份复验。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宣传力度。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考生的各种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予以严肃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一)正确引导高考舆论。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现代传播媒介,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等。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二)提高服务考生水平。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加强对考生和家长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科学合理地做好学业和生涯规划。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制定印发。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2020年6月3日

    责任编辑: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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