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集中办公经费支出

发布时间:2021-06-21 09:28:30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滨州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印发《滨州市市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集中办公经费支出标准化管理,为发生集中办公经费支出的市直机关,提供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政策指南,同时构建更加完整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据了解,《滨州市市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集中办公经费定义。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为开展某一临时专项工作,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集中办公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严格集中办公场所审批管理。以解决集中办公事项随意性问题为导向,明确集中办公场所需报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审核,优先在相关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无特殊原因,不得租赁宾馆、招待所办公。

明确集中办公经费范围。包括集中办公场所租用费、集中办公人员伙食费、租车费、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费、办公耗材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明确资金来源。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统筹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相关项目经费等既有预算解决。对某些工作内容与参与部门职责相近的集中办公经费,也可通过参与部门预算解决。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申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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