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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归国人员到阳信 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旅居史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03-24 15:34:14   101723 来源:滨州队长

近日,周某某(女,24岁,外省某市人)由国外到达我市,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旅居史,3月23日,阳信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经查,3月6日,周某某由国外乘机回国,次日由其朋友白某某(男,32岁,阳信县人)驾车接至我市阳信县某小区,期间未按规定向社区或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境外旅居史。经排查发现后,周某某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其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3月23日,阳信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对白某某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当前全国本土疫情传播基本阻断,良好的疫情防控形势来之不易,严防输入任务艰巨!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入境人员来滨申报登记的通告》以及滨州市公安局《警方通告(七)》要求,近期计划来滨境外人员,其本人、亲友应当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或单位报告其身份信息、入境时间、来滨方式等情况。所有入境人员来滨后,应当在到达目的地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入境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请积极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让我们携手筑牢抗疫防线,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滨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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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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