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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禁放! 89人违规燃放被滨州公安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2-17 19:14:32   93929 作者:滨州公安 来源:滨州队长

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四条环城道路以内,以及县(市、区)建成区,只有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五七天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但仍有少部分人,无视法规心存侥幸违反“禁限放”规定。正月初六全市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89起,89人被依法处理,及时劝阻制止70多起违规燃放行为。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强化社会面巡查,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上午9时许,民警巡逻至黄河八路渤海四路路口附近时,当场查获某门店店主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该男子为“图吉利”,就在店铺开门时放起了烟花。吉利没讨成,还被警方行政处罚!民警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付某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上午8时许,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杜店派出所在汽车总站浙江大市场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上午10时,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渤海24路中博商贸城时发现一公司负责人和员工正在地上摆放六盘鞭、八箱烟花,准备燃放。民警发现后,立即向公司负责人告知禁限放规定及违规燃放承担的责任,在民警的监督下,当事人将地面烟花爆竹清理收回。

大年初六凌晨,邹平公安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雷霆行动。上午7时许,黛溪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在通山街一门店前有人开门讨“彩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当事人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初六凌晨开始,惠民警方多警种合作,划分网格,屯警街面,加大对烟花爆竹禁放巡逻、查处、宣传力度。上午8时许,北部警务协作区在巡查中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某、王某某,二人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颁布以来,绝大多数市民都能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但是仍有少数市民以“开业大吉”、“图吉利”为由,心存侥幸,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以“不知道”、“记错了”为由,企图逃避打击。对于上述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在禁放区域开展不间断巡逻值守,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也请广大市民一同参与,号召、提倡亲朋好友共同度过一个平安、文明、幸福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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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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