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社出品
党媒平台

专题

更多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生活中的民法典丨挂靠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受害者?

发布时间:2021-10-20 17:03:55   275097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老彭买了辆大货车跑运输,把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下办理了营运手续,拉货没几天把李小鱼等3人撞成重伤,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超过了车辆保险赔偿限额,老彭本人因购买大货车负债累累,李小鱼们可以找运输公司赔偿吗?

法官说法:

挂靠经营早已经成为货运市场上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多车主因为资质不够、办理流程复杂等原因,花钱将自家货车挂靠进运输公司,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那个体货运车辆挂靠运输公司后,发生交通肇事行为,挂靠公司要不要一起承担责任?必须的。《民法典》第1211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司机购买的保险基本都够用,不需要找车主或者挂靠公司承担,保险就全额赔付了。但是当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受害人可以要求挂靠公司和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不存在赔偿的先后顺序,也就是说,谁有钱,谁赔!

当然,挂靠协议也可以明确约定,最终责任由肇事司机承担,那么挂靠公司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车主追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11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享到:
责任编辑:杨孟子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