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社出品
党媒平台

专题

更多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党内法规知识60问|34.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06 09:00:09   262127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开栏的话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是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之重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部署推进,取得历史性成就,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学规守规用规意识明显增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市委办公室精选党员干部应熟知掌握的党内法规知识要点,编写了《党内法规知识60问》。即日起滨州网开设“党内法规知识60问”专栏,每天刊发一则党内法规知识,以飨读者。

34.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有哪些?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流动外出情况;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源自《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分享到:
责任编辑:宋静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