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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检察院成功办理首起洗钱案件

发布时间:2021-12-08 16:28:13   53118 作者:记者 康曌 通讯员 高磊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无棣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洗钱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仝某某、何某某认罪认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朱某等人制毒案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了相关线索,经过详细取证,最终发现仝某某、何某某洗钱的犯罪事实。经依法审查查明,两名被告的女婿谷某将12万元现金交给仝某某夫妇,由他们转交制毒嫌疑人李某,其间,两名被告人截留3万元。次日,谷某、李某等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两名被告隐瞒截留款项的事实,并将2.8万元存入银行。

该案受理后,检察人员补充了相关证人的材料,两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检察人员遂采取快速办理机制,仅用时十天起诉到法院。但开庭时,二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知道该款项系制毒所得。

无棣县检察院公诉人员针对两名被告的女婿涉毒被抓,收款人李某被抓、公安机关曾到其家中调查等情节进行了充分的阐释,使被告人低下了头。两名被告向法院提交了认罪认罚文书,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修改量刑建议,增加了主刑和罚金,法院采纳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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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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