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宾王7岁《咏鹅》诗应作于博兴

发布时间:2020-04-12 22:23:27   186545 作者:扈光珉

鹅,鹅,鹅,曲项向天歌。

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

 

初唐四杰之一骆宾王7岁时写的这首《咏鹅》诗,算得上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首诗都是小学生课本的第一首诗。一般的说法:此诗是骆宾王7岁那年于家乡婺州义乌(今浙江义乌)作的我认为这是典型的臆想推断、以讹传讹。从有关的资料来看,这首诗更应该作于今天的博兴而不是义乌。



理由如下:

一是骆宾王7岁时应该随父亲在博昌(博兴)居住。骆宾王小的时候,他的父亲是博昌县令,而根据唐代规定,家眷尤其是孩子是随着官员在任所居住的。《新唐书》卷《太宗纪》记载: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十一月己未,许子弟年十九以下随父兄至官所”也就是说第一年当上皇帝的李世民就开恩规定:官员可以带着十九岁以下的孩子或者弟弟到任所居住。据考证“骆宾王之父官青州博昌县令,死于任所。父死后,他流寓博山(那里尚无博山之名,应为博昌),后移居兖州瑕丘县,在贫困落拓的生活中度过了早年岁月”这清楚地说明骆宾王早年岁月是跟随父亲一起生活的,而且他父亲死后仍然游离于山东。据《唐诗三百首新注》记载,骆宾王是公元640年出生(一说是638年),按这个年龄推断,骆宾王7岁写《咏鹅》诗时应该随父亲在博兴居住,而不是在浙江义乌。


(骆宾王像,本文来源网络)


二是骆宾王视博兴为故乡。骆宾王青少年时期生活生长在博昌(博兴),他对博昌怀有深厚的感情。据《骆氏宗谱》载有《唐博昌县令申一府君梅所先生传》,记载骆宾王的父亲骆履元,任博昌的县令时,颇有政绩惠行,于任上去世,厝棺当地(埋葬在当地),以后因为经济困难,加上骆宾王自身的行踪一直在外面漂泊不定,所以未能将棺迁回义乌安葬。因此骆宾王多年后所写的《与博昌父老书》中,称博兴(博昌)为他的桑梓之地。请注意,这是他的桑梓之地,还不是他的第二故乡。他写道: 博兴(博昌)“虽则山河四塞,是称无棣之墟;松槚千秋,有切维桑之里”。《与博昌父老书》是骆宾王的代表作之一,在这里对博兴父老赞不绝口,对博昌的乡贤名流、文人朋故旧,如数家珍、记忆犹新,可见他对博兴的感情与眷恋。

三是他对博昌的绿色春水印象极深。还是在《与博昌父老书》中,他一开头就提到博兴春渚青山,载劳延想。秋天白露,几变光阴”,说明他对博昌的春渚青山印象很深,以至于经常想起,十分留恋。

四是没有资料证明《咏鹅》诗作于义乌。迄今为止,还没有看到资料证明骆宾王《咏鹅》诗是在义乌创作的。

因此,我们应该正本清源,理直气壮地宣扬《咏鹅》诗是在博昌(博兴)所作,是伟大黄河孕育的经典诗篇。



  作者扈光珉,1962年9月生,山东高青人,1983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历史系,1986年12月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历任山东省滨州市委党校教师、校刊主编、主任,市委组织部主任、科长,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滨州孙子研究会秘书长,现任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著有《孙子兵法新解》《武圣孙子》《跨世纪领导人才》《孙子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孙子兵法通释》等书。

责任编辑:王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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