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社出品
党媒平台

蒋惠岭: 大时代中“拙力”成长的学者型法官

  • 2020-03-24 08:46:17
  • 作者:罗军 张丹
  •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 没有呼朋唤友,没有应接不暇的凑局。2020年春节前,一杯茶、一本书,陪在90岁老娘身边遛弯、赶集,就是蒋惠岭回老家的主要意义所在。 ”

最高法院访问的世界菁英训练班中,蒋惠岭为外国青年讲解中国的司法改革。

从1980年高考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也就是今天的中国政法大学(下同),无棣人蒋惠岭靠着自己的“拙力”学习、工作。而今,虽是法学界执牛耳者,亦官至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国家法官学院的副院长(主持工作),但他更愿意将这些荣誉、声誉归至岗位,“只是在国家赋予的岗位上做了一些显性的工作罢了”。

蒋惠岭通过高考进入大学,毕业后恰逢改革开放事业起步急需法律人才,多年伏案、调研、深耕,高瞻远瞩的研究成果很多已经写入司法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进而转换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

每一个人的命运,都离不开大时代。农家子弟蒋惠岭的人生轨迹,正如生他、养他的这片退海之地,映衬着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发展成就。在大时代的浪潮中,依靠自己决心、勇气和持久的“拙力”,在日复一日的奋斗中,在中国法治进程史上滴下自己的汗水,在时代洪流中书写了精彩人生。

33年参与中国法治改革进程,始终守护“为公”初心

2019年12月28日,蒋惠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青年论坛上发言。

2019年底,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结果揭晓。在2017年度获奖的一等奖13篇(件)作品中,其中之一是人民法院报刊发的“于欢案”系列报道,而系列报道中的评论作者名为“法言平”。

发生在2016年4月的这起案件,已经成为中国法治道路上一个新的标志。但在当时,社会各界关于案件的关注度持续升高,急需一个权威、理性的声音引导舆论。

2017年6月下旬,人民法院报在一版连续刊发多篇署名“法言平”的评论文章,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最高法从多个角度剖析“于欢案”。

笔名“法言平”出自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执笔者就是时任所长蒋惠岭。

1980年,蒋惠岭从无棣一中考入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1984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继续读研深造,1987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

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以来,蒋惠岭先后在研究室、办公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司法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工作,1997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2006年起,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2015至2018年,担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并兼任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长。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高级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他先后从事行政、民事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参与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开展专项调研,起草重要司法文件,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特别是从事司法改革方面的组织协调、方案起草、监督实施等工作,参与了《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等重要改革方案的起草、实施等工作,并参与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承担多个改革项目的实施指导。

时光的年轮倒转回1987年前后。

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大会通过的报告《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

当时,随着改革开放的需要,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已经提上了高层的议事日程。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刊发文章《中国行政立法30年》讲述:1986年,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宣部等单位参与的座谈会上,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陶希晋提出了“新六法”主张。

“新六法”是针对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提出的概念。陶希晋提出:“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但不能没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应该建立一个‘新六法’。现在看来,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有了,缺的就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了。”

有了立法动议并得到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后,陶希晋立即行动起来,着手筹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原主任高志新自1985年底开始担任陶希晋的秘书,他这样描述当时行政法学人才的匮乏:“那时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还很薄弱,各大院校还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法教研室,专门研究行政法的专家更是屈指可数。”

基于人才之缺,陶希晋于是提议成立行政立法研究组,由专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同志共同组成。这一建议获得了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

1986年10月4日,行政立法研究组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成立。研究组共14人,江平为组长,罗豪才、应松年为副组长。

1987年,以行政立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蒋惠岭研究生毕业,成为中国最早一批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正是应松年。后者后来被称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创始人和带头人。

知徒莫如师。进入最高法后,蒋惠岭跟随应松年,参与到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起草工作之中。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翌年,正式生效。在此促进下,1993年时任总理李鹏在向人大作工作报告时提出了“依法行政”,其后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

《行政诉讼法》对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产生了深远影响。1992年上映的电影《秋菊打官司》,背景就是《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其后,随着立法起草工作的结束,蒋惠岭进入研究室工作,开始了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司法解释等工作。

熟悉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法院的研究室虽不直接参与审判、执行等工作,但其处于业务的“中枢”,特别是最高法的研究室,其起草的审判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是办案的依据,发挥着“立规矩、定标准”的作用。

人尽其才。在研究室,蒋惠岭尽情发挥着他自身“静水流深”的性格、作风,踏实而创新地开展学习、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案件与日俱增,人们对于法院公平和效率的需求也日益强烈。1990年代早期,特别是1995年以后,最高法适应这种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着手于法院自身的司法改革,蒋惠岭再次参与其中,全面系统地研究司法制度、改革方向和方案、措施。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诸多理念和举措,正是蒋惠岭和同事们当年学习、调研、思虑的成果、观点。

2019年12月,在北京参加蒙特利尔大学校友会。

在外学习工作多年,蒋惠岭积累了丰厚的业内声誉,但他一直保持着谦逊的本色。他的自我评价是:“这是工作、岗位、职务赋予的,并非我个人成就。只不过,我的工作带有更多的显性色彩,需要经常走在前面立说、撰文、布道、成矩,但这是集体智慧和汗水。”

和作法官相比,律师等服务行业更能实现财务自由。作为专业领域内的精英,蒋惠岭的一些同事、同学都转行从事了律师工作,但蒋惠岭始终固守清贫,不为所动。

他说,每个人的选择不一样,追求不一样。自己是一个习惯于用“拙力”的人,希望沿着始终如一的“轨道”前行,在本职岗位上做成几件事,进而让更多的人受益,这种“为公”的初心和成就感带来的踏实、喜悦、幸福更为淳厚。

高考恢复第四年,17岁农家子弟成为“天之骄子”

在老家接受采访,蒋惠岭向记者介绍自己的家人照片。

农家子弟金榜题名,背后靠的是家庭支持,自身寒窗苦读。

1963年,蒋惠岭生于农村。父亲蒋铭山是沾化县教书,母亲崔玉梅在无棣务农。虽说父亲吃工资,但是母亲是农民,不但要下地挣工分,还需要在家照管蒋惠岭兄妹五人。五人中,蒋惠岭行四,上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下有一个弟弟。

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吃的、穿的、用的,基本都是崔玉梅的手工制作。兄弟姐妹们寒暑假都参加生产队劳动,挣工分,替母亲分担家务。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蒋惠岭除去下地干活,也学会了纺线等“技能”。

虽然一年到头,全家人都在为吃穿而努力,但蒋惠岭的父母却一直在鼓励孩子们努力学习。

蒋铭山师范毕业,是个爱学习的人,工作以后一直十分敬业。崔玉梅虽然没有接受过一天的正规教育,但却一直很爱学习。借助于扫盲的“午校”,她能记下唱本,慢慢地会写很多字。

蒋惠岭与母亲在一起,最开心的笑。

蒋惠岭回忆,那时候,父亲每个月从沾化回无棣一趟,带回来的最多的也是文化上的东西。大约七、八岁的时候,父亲带回家一张世界地图,让一个农家子弟仿佛看到了全世界,原来自己生活的村居之外,还有那么大的广阔天地。

“当时在农村,家里有一张世界地图,你感觉,全村只有你了解了全世界一样,那样感觉,是多少好吃的、好玩的都无法取代的。”蒋惠岭说。

1976年,大哥去当兵;随后,二姐、三姐外出学习,带回来的最多的也是书籍。在爱学习的家庭环境中长大,蒋惠岭小时候最大的愉悦就是读书。

初中的时候,蒋惠岭的大姐在高中毕业回村担任民兵连长,并在团支部任职,团支部的图书室也放到了他们家。借助这点“公家”的资源,蒋惠岭又阅读了大量书籍。每个月,团支部都要到公社换书,这也成为蒋惠岭最期盼和兴奋的日子。《吕梁英雄传》《战斗的青春》《林海雪原》等等革命书籍,蒋惠岭看了又看。

家庭的教育氛围对孩子们来说影响很大。大家不追求吃穿用,追求最多的就是找机会多看书。

广泛读书,加上爱学习,蒋惠岭从小学一直到初中,一直是全校第一。1978年,无棣实行重点班制度,蒋惠岭考入无棣一中,并进入学校的重点班。

1980年,也就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四个年头,蒋惠岭17岁。他和退伍军人、工人一起走进高考考场,并以356分的成绩夺取全校文科第一。

那时候没有互联网,获取的信息渠道有限,分数不低,但是蒋惠岭对学校和专业知之甚少。分数出来后,一个当过几年兵、见过“大世面”的插班复读同学告诉蒋惠岭“北京政法学院”这个听起来严肃、正统的学校,并懵懵懂懂地填报了这个志愿,并从此开始了自己人生理想。

1980年,蒋惠岭在大姐的护送下,坐了4个小时的汽车到沧州,转乘绿皮闷罐火车进京。是年,北京政法学院80级8班的名录中,蒋惠岭在33名同学中年龄最小的。

从井底之蛙的农村,进入北京读大学,蒋惠岭坦言,自己是啥啥不知道。虽说自己读书可以,但和自幼成长在北京的同学相比,见识、能力、胆识、胆量肯定差了很大一截。但他不是一个读死书的人,在继续读好书本之外,他通过各种途径观察和学习同学的优势、长处,在生活这本“无字之书”中丰富自己。

大三实习时,蒋惠岭在同学的鼓励下,开始复习考研。虽然精英教育下,大学毕业后工作分配,但他依然觉得自己应该继续深造。

1984年,蒋惠岭所在班级14个人参加研究生考试,但只有4人如愿。蒋惠岭凭借着平时积累,顺利读取本校研究生。3年后,研究生毕业,他走进了最高法的大门。

时光如流水。转眼之间,蒋惠岭在北京已经求学、工作40载。期间,全家人陆续搬到县城学习、工作生活。父亲蒋铭山离世。最近几年,老母亲年事已高,身体偶有小恙。这样,只要是三天以上的假期,蒋惠岭都要回到无棣,在家中陪伴、侍候老母亲。

记者在无棣采访蒋惠岭。

2020年1月22日,农历腊月28。记者来到崔玉梅老人位于无棣县委老宿舍院的家中。

60平方米的房间,家具简单,家中温馨。

在客厅茶几的玻璃下,铺满了老人自己的剪得花、蝴蝶、字。房间靠墙的一角,放着一台缝纫机,墙上挂着各种颜色的线,这是崔玉梅老人制作鞋垫的“车间”。无论冬夏,只要天气可以,她就蹬着三轮车,带着“产品”到附近的市场上售卖。老人的记录本上自己手写着:2019年,卖了4023元。

儿孙满堂,个个有出息、孝顺,吃穿用不愁,耄耋老人为何还要去挣这份辛苦钱。

儿子像放飞的风筝,线牵在母亲手中。每去一处,蒋惠岭都带给母亲一个冰箱纪念帖。

崔玉梅是心灵手巧的人,更是闲不住的人。在街坊邻居们眼里,老人不图钱,小小的鞋垫是她自身的劳动和创意,是她年龄大了以后的一种寄托和追求,也是她和老姐妹、老街坊沟通交流的媒介。更主要的是,老人是个心无旁骛的人,认准的事,一定会坚持干下去。寒来暑往中,她只要一打眼,陌生人多大的脚她一下子就能说得准。

蒋惠岭说,虽然没有上过一天学,但是老人识字量不少,现在还能自己查字典、读书看报,这种终生学习、持之以恒的态度,更是后生们的榜样,是家族中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这是对他影响最深的。

十八大以来,深度参与全面依法治国进程

最高法院访问的世界菁英训练班中,蒋惠岭为外国青年讲解中国的司法改革 。

4年的大学生活和3年的研究生经历,虽然看起来足够长,但依然不足以让蒋惠岭理解法治这个治国之策的深厚内涵。

2006年,蒋惠岭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中说,“我1987年研究生毕业来最高法院工作,那时我不懂法律。”法治这个内涵如此丰厚、承载如此之多的治国之策,一个二十多岁的毛头小伙子能理解多深呢?最多也只是处于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层次。

从1978年到1987年的十年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步探索和局部试验阶段。时光不等人,为了更快地推进法制体系建设,国家不断派出学习考察团,到西方发达国家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最快地与改革开放事业接轨。

1995年,蒋惠岭经过考试选拔,与来自中央司法机关的另外9人赴美学习,这是他第一次出国,也是最难忘的一次。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蒋惠岭他们先在夏威夷州进行了一周的集训,然后分赴美国十个州进行学习交流,与美国律师“同吃同住同劳动”。

蒋惠岭回忆,在德克萨斯州3个周的时间里,在没有翻译的情况下,他几乎每天都要参加各种司法界活动,见法官,观摩法庭,做电台直播、报纸采访等等,甚至还与当时的德克萨斯州州长,后来的美国总统小布什有过一面之缘,被授予“荣誉德州人”称号。

但令他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当时美国司法从业人员,不管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社会地位非常高,背后其实是社会各界对于法治的崇尚。这种外在表现带来的观念冲击,始终让他难忘。而这也是他日后孜孜不倦地学习、工作的动因。

2019年11月,蒋惠岭与来中国访问的英国最高法院前任院长菲利普斯勋爵在国家法官学院交谈。


后来,蒋惠岭又多次到国外境外学习考察。1996年以来,他先后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ANU)、悉尼大学、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台湾“中央研究院”做访问学者。1999年赴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留学,于2000年获DESS(硕士)学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尽管从技术层面,可以“拿来主义”,但蒋惠岭的认识也很清楚:“脱离中国国情盲目接受外国体制是愚蠢的,但不顾及世界法治文明的进步而墨守成规更不可取。”

蒋惠岭说,我们去国外学习,肩负着国家使命。我们的学习成果将来全部会应用到工作当中。如果我们学不会,甚至学歪了,对国家是一种浪费,甚至有可能延误、误导国家的法治进程。

进入最高法几年后,每一份下级法院简报就是一粒沙石,每一个批复就是一块砖头,每一起案件就是一片预制板,每一篇文稿就是一根钢筋,蒋惠岭认真对待每一份工作,逐渐夯实了自己的根基。

1995年,刚刚32岁的蒋惠岭已经在《人民司法》上发表了十多篇关于司法改革的系列文章。“只见其文,未见其人”,许多人把他想象成了既有锐气又十分老到的“50岁左右的法官”。

党的十八大以来,蒋惠岭参与调研、起草、修改了国家司法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方案,可以说深度参与其中。

蒋惠岭举例说,今天推动的基层法院人、财、物由省级法院统管,这一措施,是1995年前后蒋惠岭和同事们提出的,指向的正是解决司法权力的地方化问题。

“当时,我们也提出了法院内部操作的行政化倾向问题。因为司法机关虽然也是国家机关,但其内部运行和真正的国家行政机关官僚科层似的运作方式是不一样的。今天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是让司法机关回归自身的运作规律”。蒋惠岭说,一个事情都要只有按照自身的规律去运行它才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在蒋惠岭看来,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就,亦是如此。

作为一名深入其中的参与者、推动者、见证者,蒋惠岭感慨,今天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是一种突变,不是坐在办公室凭空臆想出来的,而是几代人前赴后继二三十年思考、实践、修正的过程,既有理论的深厚,又有现实的丰满,更浸透着是党中央的深谋远略。

同时,他也坦言,今天法院系统的司法体制改革也绝非一招吃遍天下,一朝功成名就。任何措施、制度都有一个周期律,需要逐步完善,需要时间和实践修正。

2018年,蒋惠岭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任上调任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后主持学院的全面工作。

在国家法官学院为全国法官解读四中全会文件。

国家法官学院主要是为全国司法系统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主要工作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法官培训工作。每年,国家法官学院承担近200期左右的各类法官培训班。二是作为高端智库,为中央、最高法相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方案等。

蒋惠岭上任后,力推教学改革,加大科研投入,改善管理模式,调动全员积极性,朝着“建设国际一流司法学府”的目标大踏步迈进。他启动了新形势下学院的“三定”工作,为科学管理奠定组织基础;他开展了精品课件评选活动,激励那些授课水平高、效果好的老师;他发布了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新课程的公告,不拘一格,发现人才,发掘课程;他规划了“智慧学院”建设的蓝图,与最高法院抓的“智慧法院”战略遥相呼应;他把科研工作作为提升学院实力的基础要件,以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为平台,调动全国法院系统的研究力量,围绕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研讨……

通过在国家法官学院两年的工作,蒋惠岭深切地感受到,正义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法官的质量、人才的质量上。国家法官学院以及全国各分院的培训工作是公平正义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做好这项工作,无不需要全身心的投入。他把“拙力”奋进精神用在这方面,一定会给司法培训事业带来一个新的繁荣期。

于他,责任更重了。

改不了的乡音,戒不掉的乡愁;积极建言献策“富强滨州”建设

蒋惠岭拍摄的家乡风景。

改不了的是乡音,戒不掉的是乡愁。几十年来,虽然路途遥远,交通辗转不便,但是依然阻挡不住游子回家的脚步。

蒋惠岭说,“无棣、滨州”就像是大脑中设定的搜索“关键词”,不管何时何地,只要看到、听到这几个字眼,会不自觉地多看几眼。这几年,借助于移动互联网,有了微信群,蒋惠岭了解家乡的途径更多了。

2019年早春三月,“在京专家建言献策 助力‘富强滨州’建设”座谈会在滨州驻京联络处举行。座谈会上,100余名在京滨州籍高端人才根据各自专业和研究方向提出了真知灼见。

座谈会上,蒋惠岭建议滨州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与中央部署的各项措施逐一“对表对标”,根据滨州地方实际,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并择要提出了十条措施:一是开展法治理念大讨论活动,清理、转变陈旧、落后、低端的管理观念,树立与法治中国建设相一致的先进治理理念;二是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法治滨州纲要》,确定五年、十年或更长时间达到的水平;三是根据中央确定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标准,制定在某些方面适合于滨州实际的更高的标准;四是重点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部署的司法改革措施,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五是在全市大规模开展树立“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的活动,把权力锁在制度的笼子,把社会送上法治的轨道;六是抓好基层法治建设,从每一个村镇、每一个服务所、每一个法庭、每一个派出所做起;七是加强法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利用外部资源,举办各种新题目、新内容的培训班;八是发挥法学会、各种专业法律协会的作用,营造民间(半官方)研究法治的浓厚氛围,举办法治领域的各种征文、竞赛、演讲活动,评选滨州法治人物,总结和宣传优秀的法治治理模式;九是制定严格的法治考核标准,以考核机制促进滨州法治水平的迅速提升;十是加强滨州学院的法律教学工作。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对于地方推进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蒋惠岭说,传统认为,“人情”对讲究“规则之治”的法治会有消极影响,但事实上,“人情”在基层治理当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正是因为乡里乡亲的,才能实现“小事不出村”。搞好基层治理,最重要的多管齐下,发挥好法治、德治和自治的作用,使其形成相关制约、配合的有效体系。

他进一步阐释,就像“枫桥经验”,利用的就是人情关系中积极因素。一个村居社区里都认识,没有解不开的疙瘩,才能小事不出村。但仅靠“人情”“德治”也不行,在“大事”面前,还需要法治上阵。所以说,各种治理方式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发挥每一条治理渠道的积极作用才能成为一种向上向善的合力,关键的是要合理利用治理方式中的积极因素。

2019年以来,滨州全市上下答“六问”践“八策”,积极落实“757”工作方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蒋惠岭看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蒋惠岭说,所谓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就是涉及其中的事要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涉及其中的人都要通过法治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尊重和实现别人的权益。如果违反了规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可以说,这就是给所有人一种预期,即按照既定规则运行,能八九不离十,就可以“万事不求人”,达到“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理想环境,这样才可能在法治框架内最大限度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责任编辑:杨孟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