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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滨州市发布惠企政策

  • 发布时间:2020-01-16 08:39:03  星期四
  • 记者 李伟伟 裴庆力 刘青博 通讯员 雷灿
  •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1月15日上午,在我市第二次“滨州企业日”活动上,现场发布了4项惠企政策:《“滨州企业日”活动实施方案》《滨州市关于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生活补助的意见》《滨州市惠企政策兑现“一网通办”推进方案》《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每单月第三周星期五为“滨州企业日” 一年举办6次活动

为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将“尊重企业家、厚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的理念落到实处,经研究,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滨州企业日”,定期举办“滨州企业日”活动。为此,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滨州企业日”活动实施方案。每单月第三周星期五为“滨州企业日”,每个“滨州企业日”举办1次活动,每年举办6次。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宣讲解读重大政策,经济形势分析,企业家培训,政企社恳谈交流,通报全市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情况,企业问政,开展企业满意度评估等。根据每次活动设置的主题需求,采取集中座谈会、学习培训、辅导报告、现场考察观摩、部门现场答疑承诺、联谊交流等方式开展活动。

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和活动效果,我市成立“滨州企业日”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期间企业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部署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跟踪督导,定期报告反馈,确保落地落实。

对79家获得“金、银、铜狮奖”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生活补助

为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和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环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滨州市关于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生活补助的意见》。

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从滨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企业副总及以上级别或享受副总级别及以上待遇的人员);在企业科技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重大创新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其他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范围和补助标准为:申请补助企业的范围是79家获得“金、银、铜狮奖”的企业;申报成功后,财政部门将根据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情况,给予本人适当补助。

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期限暂定三年。每年2月份,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申报上年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及相关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确定补助人员名单,审批后由县(市)区发放补助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 

惠企政策兑现“一网通办”

为解决我市惠企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申报程序繁琐、审批过程不透明、资金拨付缓慢等问题,市政府对惠企政策兑现全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出台了《滨州市惠企政策兑现“一网通办”推进方案》。

方案全面梳理我市当前正在执行的各类惠企政策,逐项制定申报指南,对各类申报要素都一一进行明确,让企业清楚知道我市当前的惠企政策有哪些,能够享受的有哪些,怎么办理。在政策推送方面,逐步建立覆盖全市企业的数据库,从数据库中筛选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实现政策的有序推送和精准推送。

我市将建设市县统一的惠企政策网上兑现系统,率先实现资金奖补类政策“一网通办”。企业只需要在网上提报申请,剩下的交给部门来办。对政策兑现全流程采用限时办结模式,对提报申请不受理、过程审检超时限、资金拨付不及时等行为,系统会自动发出提醒,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在最短时限内得到兑现。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实体兑现窗口,配备专人负责专窗,建立“一窗受理、分流转办、部门办理、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企业只需要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即时分流到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加快办理。审查结果和兑现方案确定后,由兑现窗口向企业统一反馈,实现由企业跑多个部门到只进“一扇门”的转变。同时,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通过聘请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政策协调落实、监督行政执法等服务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各项政策落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高层次人才配偶对口就业安置

为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试行)》规定,我市从市外全职引进硕博士及以上层次人才的配偶适用本安置办法。

安置办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对口安置。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现就业单位及个人情况,原则上同性质对口安置。二是就高不就低。配偶安置地原则上以高层次人才任职地为主。如有个性化需求,最大限度满足。三是分级负责。根据高层次人才任职地,分别由市县两级组织、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负责其配偶安置问题。

明确安置办法: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才提出其配偶调动申请,组织部门联合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向对口部门单位或申请的相同性质部门单位进行推荐。事业单位没有空编的,可申请使用“蓄水池”的事业编制;无相应岗位聘用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参照在编在岗人员的安置程序,组织、人社部门向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属非公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以及未就业的,人社部门会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责任编辑:董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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