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滨州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17:14     阅读量: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4月28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滨州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和如何抓好宣传贯彻实施等情况向社会通报,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规范海洋牧场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海洋渔业资源,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滨州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条例》于2023年12月20日经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做好经略海洋大文章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充分发挥我市海域滩涂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海洋牧场建设作为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规划建设了滨州正海、新创、顺潮、渤海水产等4处海洋牧场,其中国家级海洋牧场1处,省级3处,带动贝类底播40万亩、牡蛎吊养5万亩。2022年,全市海洋贝类产量22万吨。同时,我市海洋牧场建设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如,海洋牧场管理职责不清,缺乏科学布局规划,深度开发不足,安全和环保制度缺乏,执法监管不到位。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海洋牧场管理立法工作。

《条例》共二十六条,在制度设计上坚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意见》提出的“提升海洋渔业质量,优化海水养殖结构和布局,完善捕捞限额管理和休渔禁渔制度,高标准建设海洋牧场”战略方针,因地制宜,体现滨州特色。从当前海洋牧场建设及管理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滨州市海域特点,将海洋牧场进一步发展所提出的新需求纳入滨州市海洋发展总体布局,进行了科学、系统规划。

《条例》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牧场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海洋牧场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依法给予用地用海支持,落实海洋牧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鼓励海洋牧场技术创新和海洋牧场多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海洋牧场管理水平。同时,在充分结合我市海洋渔业发展特色的情况下,将“鼓励转捕为养”作为立法关注重点,更加注重规范和引导广大渔民改变传统的捕捞渔业方式,提高渔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修复海洋渔业资源,解决海洋捕捞渔民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