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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在全省首创“光伏扶贫贷” 累计发放贷款1.1亿元

  • 2018-12-11 09:20:06
  • 作者:记者 张炜 通讯员 宋延武 姚烨
  •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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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我市及各县市区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实施了既契合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又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各类扶贫模式,实实在在解决了“怎么扶”的问题,并探索建立长效脱贫工作机制,凝聚起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的强大持续动力。为让广大读者了解扶贫工作,推广成功模式,滨州日报/滨州网即日起推出“创新扶贫模式,提升脱贫质效”系列报道。

“要不是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我还是没有收入。真是做梦也想不到,我能过上今天的好日子啊!”12月4日,在阳信县水落坡镇油坊刘村,62岁的侯美荣对记者说。

侯美荣独自一人居住,患有慢性病,没有劳动能力。通过“光伏扶贫贷”项目,他家安装了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6月发电并网,截至今年9月,累计发电11104度,发电收益10881元,扣除第一年应还贷款本息7388元及相关运维费用,净收益超过了3000元。

累计发放贷款1.1亿元,惠及2236户

据了解,201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创立“光伏扶贫贷”,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光伏扶贫贷”贷款1.1亿元,为全市2236户符合条件且有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光伏项目总规模14486.67千瓦,年发电量可达1880万度,年发电收益1840万元,20年总发电收益3.68亿元,贫困户总收益2.1亿元。

政府针对每户光伏贷贫困户的风险补偿金投入约5000元,贫困户无需投入资金,实施光伏扶贫贷项目后,每户贫困户每年可获得发电收益8200元。前8-10年还款期内,除去银行贷款本息后,户均年收益3000元,每户贫困户20年收益总计9.5万元。

首创“政府+银行+光伏企业+供电公司+贫困户”模式

据了解,我市将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举措,实施的光伏扶贫工程主要分为三类模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光伏贷”。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额出资建设,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集体经济薄弱的贫困村增收为目标。

集中式光伏电站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根据政府出资比例结算收益,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用于增加贫困户收入。

“光伏贷”主要针对没有扶贫项目覆盖的非重点村贫困户,不是直接发放贷款,而是为符合建设条件且有建设意愿的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产权及所产生的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滨州在全省率先创立“政府+银行+光伏企业+供电公司+贫困户”模式。以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作为载体,以富民农户贷作为支撑,利用少量政府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带动金融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帮助贫困户利用扶贫贷款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在20年以上的时间里获取光伏电费收益。

我市遴选的“光伏扶贫贷”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2016年,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颁布了《光伏扶贫农户贷款作业指导书》,放宽“光伏扶贫贷”贷款期限,规定单户贷款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过10年;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分行向省行提出申请并获批复,将“光伏扶贫贷”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由原来的65岁提高到75岁,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年龄普遍较大、贷款受限问题。针对一些行动不便的贫困户,配备专门设备,安排客户经理上门为其提供签订协议、激活收益发放账户,并在制度规定范围内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五方面各司其职紧密配合

在“光伏扶贫贷”项目中,扶贫办是主导者,在光伏贷项目的建设运行中自始至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积极宣传发动、牵头组织安排项目实施、协调多方配合。

光伏承建企业是光伏贷项目的实施者,提供建设资金(垫付)和技术,负责项目运维与管护,同时在承贷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也是光伏贷项目运行的第二担保者。

承贷银行一方面是光伏贷款资金的提供者,另一方面是风险预警者,对贫困户银行卡内发电收益不足还贷本息时,直接出现预警,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是最直接的风险监控机构。

供电公司是市场的消纳方,为贫困户及时、优先办理并网,按时结算电费,同时保证电量全额接纳,垫付国家补贴,为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提供最有效的保障;定期向政府部门反馈光伏发电量,使政府部门能够对发电情况及时监控和掌握。

贫困人口是光伏扶贫贷项目的直接受益者,除去银行贷款本息后,户均年收益3000元左右。

“AB”卡避免逾期还款风险

我市开展“光伏扶贫贷”的县区,整合扶贫专项资金在承贷银行共投入风险补偿金4920万元,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额放大10-15倍发放贷款。光伏承建企业前期垫付资金负责投入设备建设,对项目质量验收、并网、正常发电后,承贷银行陆续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贷款。

为避免贫困户逾期还款,贫困户银行卡实行AB卡管理模式,A卡收归政府统一保管,承载结算电费和银行还款功能,B卡由贫困户使用,每期A卡还款、贴息、扣除相应运维费用后,同一周期内剩余的纯收益划转到B卡,成为贫困户收益,还款期结束后,A卡交还贫困户,便于资金管理和贫困户对收益的使用。

在“光伏扶贫贷”实施过程中,金融机构对符合建设条件和银行放款条件的贫困人口进行评级授信,给予贷款支持。针对部分贫困户不识字的问题,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分行提出,在经过法律部门审核,允许借款人在相关资料上按手印代替签字,并由直系亲属、村委会负责人、扶贫办有关人员在相应位置签字证实其真实性。

建立信息平台动态管理

我市建立了“光伏扶贫贷”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扶贫、供电、银行等3部门信息,动态分析。信息包括贫困户和电站的基本情况、电站发电量情况、银行还款情况、运维管护情况等4个方面,每季度分析每户电站发电量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电站结算电费不足还款时及时预警。给光伏电站购买财产险和第三者险,保障电站能够保持长达二十年稳定收益。

惠民县、阳信县是我市最早安装光伏项目的县,享受0.98元/千瓦·时的电价,贫困村数量占到全市的45.6%。惠民县承建企业是阳光创鑫新能源,每户项目贷款金额5万元,贷款年限8年,财政贴息5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项目安装规模为6.27KW,逆变器6KW,使用285W单晶硅光伏板,上网电价0.98元/度,按照农行要求代替贫困户购买电站商业保险;企业承诺前两年贫困户净收益不足3600元时由企业补齐,第三年起企业收取净收益的30%作为运维费用,贷款期内光伏发电收益不足偿还银行贷款时由企业垫付还款。

阳信县承建企业为旦晟新能源,项目贷款金额5万元,贷款年限10年,财政贴息5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项目安装规模为5.94KW,逆变器6KW,使用330W单晶硅光伏板,上网电价0.98元/度,光伏贷项目形成的碳排放容量归旦晟新能源所有,企业建立远程电量监控平台,每年由贫困户发电收益中出资180元购买电站商业保险,光伏组件10年质保期满后贫困户续保至20年,续保费用从发电收益中扣除;企业承诺提供20年零件免费更换服务,前10年每年向贫困户收取发电收益(包括电费收入、国家补贴和其它扶持资金的总收入)的8%作为运维费用,10年后收取发电收益的15%作为运维管理费用,前两年贫困户净收益不足3000元时由企业补齐。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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