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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刘智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2019-05-21 16:38:44
  • 来源:博兴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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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委指定,博兴县纪委、博兴县监委对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科长、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智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刘智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涉嫌贪污罪、枉法仲裁罪。

刘智明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不讲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智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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