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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奎刚等三人提起公诉

  • 2019-06-14 07:42:31
  • 来源:博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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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州市高新区原财政局局长王奎刚等三人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奎刚等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奎刚在担任滨州市高新区原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候荷艳、王彩虹在担任滨州市高新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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