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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市直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公告

  • 2019-12-12 18:47:24
  •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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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施行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的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至今未申报保险接续手续的,请于12月15日前,按以下要求办理保险接续手续,于12月15日至23日办理缴费手续。12月31日,逾期不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一、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位等缴费记录凭证。

5、政府部门发放的派遣证或安排工作登记表。

二、申报程序:

自即日起,携带所需材料到原安置单位申报,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选择自谋职业和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存在的,到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申报。

三、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黄河五路渤海十九路东南角)706办公室。咨询电话:市直3178020。

滨州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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