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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滨州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 2021-07-01 11:23:48
  • 作者:记者 刘青博 通讯员 刘青林 报道
  •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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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大数据局获悉,我市已被列为省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市。日前,市大数据局已起草《滨州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市大数据局对《方案》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问:《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山东省被列为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省份。为落实国家试点要求,破解我省在“用数”上存在的层次不高、场景较为单一、 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强,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大数据创兴应用专项行动,省政府印发了实施方案。经争取,我市被列为省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市,市大数据局起草了《滨州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制定该《方案》的初衷有三个:一是通过推进数据应用,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二是倒逼各相关部门更好地“产数”“用数”和“供数”;三是推动流程再造、业务重塑,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层次变革提供切入点。

问:《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试点的主要目标是到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任务,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最佳解决方案,打造具有滨州特色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实施方案从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创新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提供方式、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打造特色数据产品和服务五个方面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并向全市征集了47个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涉及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科学决策等领域。

问:具体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试点建设分三个阶段。一是6月底前启动部署阶段,在对各地、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二是7-10月全面推进阶段,市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按照工程化推进方式,完成工作任务。三是11-12月总结阶段,发布典型示范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总结形成具有滨州特色和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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