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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锁定重点人群,含公务员教师等
发布时间:2018-06-24 08:06:21    作者:马云云 陈玮

  6月2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山东将重点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加快个人诚信记录采集,在公务员、教师导游等重点人群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要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山东将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通知特别提到了一些重点领域,例如将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司法诉讼、电子商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加快个人诚信记录采集。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评估师、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此外,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主观恶意违法失信、挑战法律权威的严重失信行为等为重点,建立完善与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诚信记录数据库。

  山东将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奖惩,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设立“红名单”,及时推送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实守信人员名单,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行”“信易租”等多种形式的守信激励措施。

  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行政性惩戒措施。有关部门、行业认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及时传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这一平台,将加快建立起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同时将依法依规披露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信用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差别化服务。

  在此过程中,如何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通知中有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归集、查询、使用、审查等活动;建立查询日志,记载查询人员姓名、查询时间、内容以及用途。查询日志应当长期保存。同时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下一步将以公务员、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责任编辑:董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