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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山东民政领域资金将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发布时间:2018-07-18 09:40:06    作者:齐静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期,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成为“最难啃的骨头”。近日,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面等举措,助推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目前,我省未稳定脱贫户多为老弱病残,这些有相当一部分是需要民政兜底的服务对象。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继续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和30%的比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的省定扶贫标准。同时,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用三年时间确保每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新建或改建1至2所中心敬老院,到2018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2020年提高到50%以上。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是实现民政兜底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根据实施意见,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围绕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重点环节,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细落实;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建立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以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为留守老年人提供以“五帮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确保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在汇总分配省以上财政、市级财政安排的民政领域资金时,对深度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加大项目扶持,在推动实施“十三五”民政相关规划、安排民政领域项目时,优先考虑、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建设、殡葬设施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责任编辑:王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