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媒平台
山东出台意见根治低速电动车“任性”乱象
发布时间:2018-12-17 14:48:02    来源:新锐大众·海报新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16日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我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我省将全面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省将分三个阶段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各市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

调查摸底(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省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2019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

督促整改(2019年2月至3月)。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

清理整顿(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各市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同时,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清理整顿的同时,我省将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

低速电动车将被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

据介绍,省政府将成立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三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全面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王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