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媒平台
“一村一法律顾问”缩水 省司法厅厅长:说不过去
发布时间:2019-08-16 16:17:05    来源:大众网

8月15日,大型问政节目《问政山东》第24期播出,本期节目聚焦司法领域,接受问政的省直单位是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立军、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迟丽华、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马灵喜、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端卫将走进演播室,与全省观众对话交流,直面问题,就群众关心关注的司法领域相关问题现场给出答复。广大观众和网友,可第一时间观看直播、参与互动、反映线索、提出问题。

“一村一法律顾问”缩水成“二三十个村配一个” 省司法厅厅长:确实说不过去

针对“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好政策实施三年但在基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在15日晚播出的《问政山东》节目现场表示,这是省司法厅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确实说不过去。下一步,省司法厅将针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在落实上存在的问题,建立更好的制度规范和信息化平台,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让好政策在基层真正落地开花。

2016年11月底,山东省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从2016年底开始一直到2018年10月,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如今已经过去近三年,这项工作推进得如何了呢?

根据《实施意见》,村(社区)要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注点、时间等。采访调查中,记者随机走访了山东的三个镇、五个村,却发现这些政策并没有很好地落地。

在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的大广子一村,记者在村里走访了一圈,也没打听出村里的法律顾问到底是谁,大部分村民对此并不知情:“八成是没有,我也没听说。”“法律顾问?这村没听说有。”在大广子一村的村委会,记者既没有看到专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室,也没能找到法律顾问公示栏。村干部告诉记者,现在不让挂牌子了,办公室太小,牌子太多不行。

在与大广子一村相邻的大广子二村,虽然在村委会门口张贴了法律顾问公示牌,但牌子上的公示信息却不见了。该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说,肯定是有过公示信息的,原先都贴着,但是现在这些公示信息在哪里,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晓。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律顾问确实有,但平时村里没什么事,就很少联系他们。“原先都有牌子,现在都扔没了,今年还没说谁是(法律顾问),也没来的。”

法律顾的相关公示信息缺失或不全,让很多村民遇到法律问题不知向谁求助。无奈之下,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反映给了利津县汀罗镇司法所。一位工作人员说,公示牌一般都是办公室有,没有具体要求要贴上。

“法律顾问?没有没有。”在东营市广饶县的西十里铺村,村民们对于村里法律顾问的情况也是一问三不知。随后记者询问了一名在村委会值班的工作人员,但令人意外的是,不仅这位工作人员对于法律顾问同样不了解,在联系询问了另外两名村委成员后,找了一大圈,最终也没能找到他们口中的法律顾问公示牌。

在广饶县的西尧村和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的东吴村,记者也没有找到公示栏和法律顾问的相关信息。记者在当地了解到,法律顾问也不是完全没有,但有的法律顾问一个人要负责12个村的工作。这样一来,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能保证吗?

按照算法,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1个月1个村花上8小时,这个作为我来说,8小时就占了一天了,全部12个村就等于12天。1个月30天,除去星期六星期天的8天,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般(和村里)还是以电话联系。”梁山县拳铺镇司法所所长则说,法律顾问1个月1个村8小时的说法并没有规定,“他们律师都很忙。”

对于“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政策实施三年,但在基层落实不到位、变了样的情况,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说,这项工作是省司法厅在主导推进,没想到出现问题的面这么大,“工作没有做到位,确实说不过去”。

解维俊说,出现短片中的问题,一种情况是村里法律顾问没有落实,没法挂公示牌;还有一种情况是村里的法律顾问落实了,但是运行过程中没有坚持下来,就出现了牌子在、但人员公示信息没有的情况。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培训不少于1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对此,解维俊也承认,担任村法律顾问的律师,有的一个人要负责二三十个村,比较忙,顾不过来,影响了他们应尽职责的发挥,要完全做到《实施意见》中的规定,确实难度很大。

律师们这么忙,该如何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保证律师服务到位呢?解维俊说,这需要科学地设置律师担任村法律顾问的规模,加大对律师担任村法律顾问的工作考核,建立律师激励机制,保证和促进律师能尽职尽责地担任村法律顾问。

虽然现实中是二三十个村共用一个法律顾问,但早在2019年1月份的新闻报道中,山东6.3万个村和社区配备法律顾问1.78万名,覆盖率达到了100%,全年提供法律服务120多万件次。这个数据是否有水分呢?

对此,解维俊直言,这个数字有水分。数据是司法行政部门层层统计上报的。他说,去年,为了增加数字的真实性、可靠性,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还要求统计表上签字,但工作中还是出现了疏忽,存在工作不深入、不全面的问题。

解维俊表示,下一步,省司法厅要建立更好的制度规范,把三年来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补齐短板。此外,还要建立信息化平台,把法律顾问进村开展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效、群众的反馈,都在平台上反映出来。最后,还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货车被扣罚款3万“找找人”就能只罚1万?省司法厅厅长:这是严重的执法犯法!

针对聊城市东阿县存在的货车司机“找关系”逃避或少缴罚款、行政执法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现象,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在今晚播出的《问政山东》节目现场表示,这是明显的、严重的执法犯法!

聊城市东阿县及其周边化工产业发达,每天通过物流发往全国各地的化工原料众多,货运繁忙,但是很多当地的大货车司机却反映,因为查车问题,这条路并不好走:“查车人员在路上超车,不顾安全,超上来就把我们的车截下。”“他们不出示证件,直接过来,让我们把车停到停车场……”

货车司机们口中的“查车人员”是主管道路运输的东阿县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司机们被查的原因主要是“运输介质不符”,即车辆实际运输的介质与车辆营运证上标注的介质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这些货车司机都知道一条“潜规则”:“找找管事的,拿几千块钱走走后门,少罚一点,车就出来了。”甚至还有司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全国货运保驾护航通讯录”。被罚款3万元的司机李师傅,在给了“通讯录”中的一位中间人2000元的“好处费”后,经过这位中间人“牵线”,他最终只缴纳了1.5万元的行政处罚款,就把被扣留的罐车开走了。

记者向东阿县司法局反映上述情况时,该局工作人员却回应:“这个执法行为不合程序、不合规定,我们这边属于监督,你还得向执法部门反映。”

针对上述现象,在问政现场,解维俊直言:“这是明显的、严重的执法犯法!”对于暴露出来的问题,省司法厅将立即启动行政执法问责程序,责成聊城市司法局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

在问政现场,聊城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回去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将在一周内查清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自去年机构改革之后,行政监督职能划归到省司法厅,这意味着司法厅可以对全省的行政执法进行全程监督。解维俊介绍,目前司法厅正在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把全省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全部纳入平台来管理,对其行政执法事由、执法过程、处罚情况和执法结果等内容进行全方位公示。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抽查或者暗访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据此,山东省司法厅今年以来开展了多项监督活动,例如对食品药品执法、农民工执法等进行了专项监督,日常也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活动。

“在充分用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基础上,我们还将推行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重大决定事项评估制度,以此推进行政执法事项监督到位。”解维俊说,今后,省司法厅也将把聊城市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

过户已故丈夫房产要开5份“死亡证明”、有的公证处直接不受理…… 遗嘱公证为啥这么难?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重要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但记者调查发现,在山东部分地区仍存在阻碍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和简政便民服务的问题,如遗嘱公证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奇葩证明”,甚至直接不予公证。对此,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在今晚播出的《问政山东》节目现场表示,要加强相关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对违规者要严惩,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最近,枣庄市山亭区东鲁村村民高安庆因为父亲存折里的一笔钱十分烦恼。他说,2014年到2018年,他家所得的12000元土地租用金被打到了他父亲的账户里,但他父亲已于2009年去世了。枣庄农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取出这笔钱,需要做个公证或上法院调解。高安庆想通过公证取出这笔钱,但枣庄市山亭区公证处公证员却表示无法受理,原因是他父亲已去世好几年,这笔钱不属于遗产。

这个公证真的无法办理吗?带着疑问,记者来到距离山亭区公证处40公里的枣庄市鲁南公证处进行咨询,这里的公证员表示这个公证是可以做的,并列出所需材料清单。

同一个城市,同一件事情,两家公证处却给出不一样的答案。记者又以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为由走访了泰安、临沂、枣庄等地的公证处,均遭到了推诿、拒绝,济南市莱芜区凤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甚至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多年不做遗嘱公证了,因为“怕惹上纠纷”。

针对上述现象,在今晚的问政节目中,莱芜区司法局局长李彬实说,怕纠纷、怕麻烦就把工作推出去的做法是不对的,他承诺将于8月20号之前整改到位。

近几年,关于公证难的问题时常见诸报端。济南的孟先生想取出去世多年的母亲名下的5万元存款,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开具你母亲及你母亲父母的死亡证明”;威海杨女士想把去世20年的丈夫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告知要准备七份材料,其中包括5份死亡证明,分别是自己丈夫的、自己公公和婆婆的,及丈夫姥姥、姥爷的,这些证明,可谓“奇葩”。

要么要求出具“奇葩”证明,要么干脆直接拒绝公证,遗嘱公证为什么这么难做?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说,由于部分地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较少,办理遗嘱公证要求高、难度大, 部分公证处为避免担责,该办不办。对此,要加强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对在公证行业中不担当、不作为,使公证处处于没有生机状态的机构予以注销;对乱作为、不作为的公证员采取惩戒措施,严厉处分甚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下一步,山东省司法厅将对过时的体制和机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发展合作制公证处,增强公证处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凭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来解决靠证明办理公证的问题。

检材不全、超范围鉴定……依据“乱套”司法鉴定结果做的判决,还能信么?

司法鉴定意见是一份重要证据,能为诉讼和审判活动提供重要依据。然而,如果有“瑕疵”的证据进入了司法鉴定,其后果可想而知。在8月15日晚播出的《问政山东》节目中,滨州的高女士与济南的宋先生就因为碰上了有“问题”的司法鉴定,最终导致了有“问题”的判决结果。对此,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表示,高女士和宋先生的司法鉴定都是有问题的,既有公安委托的问题,也有超范围鉴定的问题,需马上调查。

2018年初,高女士卷入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银行起诉。但高女士始终坚持认为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自己所写,提出笔迹鉴定申请。随后,高女士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摇号后,摇中了枣庄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下称“枣庄金剑”),由于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5年,枣庄金剑按照规定要求高女士提供同时期的笔迹样本,但因为时隔近4年,高女士无法提供同时期的笔迹样本。于是,枣庄金剑因检材不足为由,不予鉴定。

高女士只好又向法院重新申请笔迹鉴定,这次,法院确定了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下称“烟台富运”)为其做鉴定,高女士缴纳了36800元鉴定费,虽然同样是检材不全,但这次,高女士收到了合同笔迹确为高女士本人所写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料,一审开庭后,高女士的父亲在法庭上承认,原担保合同上的名字是他代高女士所签,高女士的父亲表示,由于熟悉女儿的笔迹,所以在没有告知女儿的情况下,按照对方的要求,模仿着签了高女士的名字。然而,法院最终还是采纳了烟台富运的鉴定结果,判高女士负有法律责任,需要共同偿还贷款。

高女士自然无法接受这一判决结果,向烟台市司法局进行了投诉,烟台市司法局出具的投诉处理答复书显示,存在父亲模仿女儿笔迹签名的可能性。如此一来,高女士有了新的疑问,之前的笔迹鉴定结果还能撤销吗?在高女士之后致电过程中,烟台富运的工作人员表示司法局已在走流程,需问司法局,而烟台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应去问法院。

司法鉴定能为诉讼和审判活动提供重要依据,既然在烟台市司法局出具的投诉处理答复书上表明存在父亲模仿女儿笔迹签名的可能性,那么为何想要撤销之前的笔迹鉴定结果,就这么难办呢?对此,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在节目中表示,高女士的鉴定结果依然是有效的,但高女士仍然可以进行二次委托,重新鉴定。

与高女士有着同样困扰的,还有济南海业电器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宋先生。2017年,宋先生怀疑自己的公司被人诈骗,于是,宋先生向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报案,因需要确定涉案金额,2018年1月1日,公安部门委托山东实信会计司法鉴定所(下称“山东实信”)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了结果。不过,宋先生却认为这个结果存在问题。因为在最终的9条鉴定意见中,全部是建筑造价评估方面的内容,但宋先生查询发现,山东实信的业务范围是会计司法鉴定,咋还能鉴定工程造价呢?这样“越界”的鉴定结果还有效么?

宋先生认为,山东实信的鉴定“出圈了”。而在宋先生提供的一份济南市司法局所做的调查笔录中,鉴定所的鉴定人承认,并没有针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里的内容是打印错误。笔录中还显示,历下区公安分局委托山东实信所做的鉴定事项为济南海业电器有限公司被诈骗案,对此,宋先生表示这明显是错误的,属于超范围鉴定。

对此,解维俊在节目现场明确指出,诈骗案是不能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能鉴定案件性质,它的职责是利用科学手段对送检的检材出具鉴定意见,而鉴定意见要经审判机关采纳后,才会变成鉴定结果使用。而在宋先生的鉴定中,首先委托机构给出了错误的委托,不可以委托鉴定案件性质,而鉴定机构在受理时也未尽到审核之责,进一步导致了委托的鉴定事项超出了其执业范围。

责任编辑:王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