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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相互斗殴?最高法发布正当防卫新规
发布时间:2020-09-03 16:38:56    作者:刘璐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指导意见》明确,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

《指导意见》中准确界分了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姜启波介绍,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姜启波表示,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同时要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姜启波表示,制定《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指导意见》的公布施行,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王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