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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新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胶东经济圈五市携手规范海洋牧场管理
发布时间:2022-01-22 10:20:16    作者:赵君

□新华社发 参观者在烟台“耕海1号”海洋牧场综合体平台上参观。

本报济南1月21日讯 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集中批准了胶东经济圈五市(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制定的五部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填补了我省海洋牧场立法空白。这也是我省创新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生动实践。

区域协同立法,是应区域协调发展而生的一种立法形式,旨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就区域性公共事务展开地方立法,以形成制度合力。“我省高度重视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将其作为践行协调发展新理念、打造区域发展新引擎的重大举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说,为给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注入法治动力,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协调和推动五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签订地方立法工作协同协议,携手保障区域共建共治。

协同立法机制建立了,首个立法项目“剑指”何方?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就海洋牧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海洋牧场是发展趋势,山东可以搞试点”。地处山东半岛的胶东五市海洋资源得天独厚。深耕碧海,牧渔蔚蓝,一座座海洋牧场在这里加速崛起,亟须专门的法规规范。“协同立法管理,打造海上‘绿水青山’”——五市很快达成共识。

“协同立法,关键在于实现区域内法律制度和执法尺度协调、统一。”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张桂芹介绍,为此,五市共同研究论证,明确了需采取协同措施的“显性条款”,包括编制海洋牧场规划时相互衔接,建立海洋牧场管理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建立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协同提供科技支撑等。并且,在鼓励措施、监管要求、处罚标准等方面保持了基本一致。

严把“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两条红线,维护海上生态安全,是各市法规制度设计的重要着力点。比如,日照要求配备水下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开展人工鱼礁区生态环境监测;烟台明确海洋牧场平台应当按照规定核准承载负荷,限制登临平台人数等。

协同立法,也要“和而不同”,立出特色。各市根据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立足海洋牧场发展阶段,注重做好加减法。威海发力海洋牧场平台管理,对生产性、经营性海洋牧场平台提出管理要求,对临时登乘人员活动及恶劣天气下平台人员撤离作出详细规定。潍坊则鼓励和支持打造海洋牧场立体生态牧渔养殖模式,以实现完整的生物链构建和海域自我净化。

“五市同步立法规范海洋牧场管理,树立了海洋牧场立法的山东样板,必将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陈尚说。

责任编辑:宋静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