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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出台“续贷”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服务实体经济

发布时间:2017-05-12 17:47:55 作者: 来源:滨州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夯实资产质量,防范并化解各类风险,近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滨州办事处出台了《关于全市农村商业银行“续贷”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续贷贷款业务是指借款企业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经其主动提出续贷申请,农商银行在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与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通过发放新贷款结清已有贷款,使客户继续使用贷款资金的贷款业务。续贷办理对象为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和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视同正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办理,通过受托支付,实行封闭运行,严格控制资金流向,直接扣划用于结清旧贷。

开展续贷业务,有利于优化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贷效率,健全小微企业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并化解各类潜在风险,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技术服务水平。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服务实体经济、降低企业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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