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