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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出台“黄金十二条”全力促进金融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8-03-05 17:53:10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力创造更具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环境。近日,博兴县出台了《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博发﹝2018﹞2号),通过政策的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发展活力,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全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意见》共十二条,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培养金融创新人才、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等方面,明确了经费补助和政策支持措施。其中,《意见》明确,对域内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核销处置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率等达到一定标准的,分别给予相应的业务经费补助;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县域内新设立的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租)房补贴;对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实际产生费用的50%(不高于30万元)给予补助;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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