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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险县区覆盖率今年将达100%

发布时间:2016-08-31 09:45:01 作者: 来源:

2016年,我市治安保险工作将按照“党委、政府推动、综治部门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市场手段运作”的运行机制,实现治安保险的“规范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县区覆盖率达到100%;居民户覆盖率达到40%以上的工作目标。

  据悉,2015年全市治安保险开办县区达9个,县区覆盖率达90%。沾化、博兴、高新区实现了“乡镇全覆盖”。全市治安保险参保村居户达到46.92万户,居民户覆盖率36.63%。部分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在治安保险的服务内涵和运行机制方面大胆创新:沾化区结合当地枣农生活特点,将枣树幼苗、已入库农产品、雷击事故等纳入保障范围;邹平积极探索创新治安保险新模式,将治安保险的保障范畴从财产扩大到了人身安全;惠民通过防御费形式,支持综治部门加强巡防设施建设和治安队伍建设,规范了治安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形式。继续完善了小额赔案快速处理机制,截至2016年7月底,邹平县共有341户村民发生保险事故,开发区共有232户居民发生保险事故,这些事故均得到及时理赔。其他县区治安保险赔付率均提升至25%以上。

  治安保险发端于基层,源自于实践。作为一种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社会综合治理手段,治安保险的创新开展,不仅改善了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使人民群众赢得了安宁、人保财险赢得了市场,公安机关赢得了警力,政府部门赢得了平安,更重要的是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探索出一条运用社会手段和市场机制来解决民生问题的崭新道路,体现了高度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真正实现了共同参与、群防群治、合作共赢、多方满意,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治安保险是2004年由聊城市新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与当地人保财险的创新之举。该险种不同于一般商业险种,其运作实现了商业保险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事前风险防范与事后经济补偿相结合;专业防范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特点。它是政法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探索的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其基本工作框架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以行政村(社区)和保险公司为主体,以一系列合作协议为基础,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组织居民缴纳一定的费用,其中一部分用于加强基础治安管理,另一部分作为保险费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家庭财产保险,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承担家庭财产损失补偿责任,从而实现风险转移,帮助百姓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记者樊飞通讯员王前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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