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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类分别增长90元、80元

2017-06-08 14:00:21 作者:记者 管林忠 通讯员 劳宏伟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滨州日报·滨州网6月8日讯 6月6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公布2017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1470元,比2016年分别增长90元、80元。

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类:滨城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此两项2016年分别为1550元、15.5元,同比增长90元、0.9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此两项2016年分别为1390元、13.9元,同比增加80元、0.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此次调整的依据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滨政字〔2016〕49号文件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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