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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从11月1日期对失业金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980元

2017-11-21 09:34:55 来源: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根据滨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我市从今年11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80元,增幅8.89%。

调整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待遇有:每月享受失业保险金980元;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死亡的,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领取3个月,最长可领取24个月。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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