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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7-12-14 09:09:28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为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推进,近日,滨州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无棣县西小王镇于岔河村党支部书记于可俊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6月至7月,于可俊利用担任无棣“老百姓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实施牛棚建设扶贫项目时,采用重复报账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2.24万元据为己有。于可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西小王镇扶贫办主任林殿龙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滨城区杨柳雪镇道西张村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2016年8月,道西张村未履行变更手续,擅自改变扶贫项目建设,违规将购置鸡苗、鸡饲料等费用10.78万元列入扶贫产业项目支出。道西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建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柳雪镇时任党委委员、副镇长王云国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惠民县大年陈镇郭口社区党总支书记刘恩勇违规承揽扶贫项目建设、违规分配扶贫物资等问题。2015年5月,大年陈镇郭口社区党总支书记刘恩勇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承揽崔常新村扶贫项目建设,违规获利0.55万元;2016年,刘恩勇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将本应发放给崔常新村贫困户的复合肥发放给全体村民,其中非贫困户142户,共计1.24万元。刘恩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大年陈镇经管站站长刘丙龙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博兴县曹王镇闫厨村贫困户危房安置不到位问题。2017年7月,曹王镇在全县统一安排的贫困户危房核查中发现,闫厨村未按规定给村内某贫困户上报危房改造项目,致使该贫困户一直居住在危房中。闫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周庆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曹王镇副科级干部兼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曹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北海经济开发区扶贫办违规列支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以来,区扶贫办分2次从“扶贫专项支出”资金中违规列支19.29万元,其中9.99万元用于购置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9.30万元用于支付脱贫评估费、制作脱贫专题片等。区扶贫办副主任、马山子镇宣传委员范立洪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农林水牧局局长、扶贫办主任信长喜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问题,无论时间早晚,情节轻重,都受到严肃处理,充分反映出市委、市纪委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扶贫领域,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和弄虚作假等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坚决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使脱贫成效让群众认可,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董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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