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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益诉讼新探索!对黑色的秦皇河说“No”

2018-03-22 18:57:21 来源:滨州开发区检察院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2018年1月份这天,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控申科接到多名群众举报……

群众1:你好!我要举报!秦皇河中的鱼类大量死亡,气味太刺鼻了!

群众2:我也要举报!秦皇河水都发黑了!

民行控申科:您好!对于您的举报我们已经知晓,关于秦皇河水污染问题,我们马上进行相关调查。

河水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会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生产生活,面对这种情况,检察官们要怎么做呢?

近日,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召开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扈炳刚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宝忠主持会议。

为了确保会议的公开、透明,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全程监督。

诉前会议准备

2018年2月6日,区检察院会同环保分局进行实地勘查,污染现场触目惊心:河内水体颜色发黑,散发腐臭气味,严重危害公共卫生环境和生态环境。

相关技术人员对水体进行采样,采样结果证实,该处水域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3.3倍,氨氮量超标8.51倍。

2月11日,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止污水排入秦皇河。

2月27日,相关部门回复,已采取措施将排污口封堵;对造成排污的小区管网进行了排查,建议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区管网进行全面整治。

然而,在随后的跟进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水体污染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治理,污染问题仍然存在。

同学:检察机关已经发出检察建议了,事情还是没能得到解决,这可怎么办呢?

别急,往下看~

按照目前司法解释,检察建议在回复期满,被监督行政机关仍未履职或履职不充分、不完全,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仍持续处于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秦皇河水域的行政执法虽然以区公共事业管理局为主,但规划、管理、维护等涉及区规划建设局等单位,单独提起公益诉讼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案件不能一诉了之!为了完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月12日,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研究通过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实施办法》,以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向地方政府借力。检委会后,区检察院向当地管委会通报了该案情况,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秦皇河排污治理工作,对管网治理的范围、资金来源、牵头部门、协作部门、监督部门等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形成会议纪要。

高大上的诉前会议来了!会上都说了啥?

会议直播:

会议开始,检察机关首先介绍了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程序、意义和召开此次诉前会议的目的,并通报了案件相关情况。

会上,各单位达成共识,迅速开启“绿色通道”,将责任落实到位。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方案实施,并根据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提起公益诉讼。

参会代表都咋说?

区人大代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环境保护中这一影响国计民生的事业中责无旁贷,此次召开诉前会议,完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创新做法非常好,提升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质效,节约了司法成本,推动了整改方案各项措施及时全面落实。

特约检察员:建议相关部门“一次性投入,让群众长期受益”。

检察机关通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的方式,扩大了公益诉讼的影响力,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有利于推动公益诉讼问题在检察环节得到全面解决。

为促进社会化综合治理,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将诉前会议召开情况通报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了加强社区管理等建议和对策。

这个案子解决了,那么,《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实施办法(试行)》到底是什么呢?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实施办法(试行)》就会议的遵循原则、主要程序、参加人员及跟进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分总则、诉前会议程序、跟进监督、附则,共四章十四条。

1.哪些情形适用诉前会议?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会同被监督的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听取各方意见,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2.诉前会议的程序如何来明确?

人民检察院作为主持方负责诉前会议的组织召开等相关工作。诉前会议程序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及提出检察建议的相关情况;被监督行政机关陈述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的整改方案及落实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各方对整改方案发表意见;被监督行政机关作履职承诺;检察人员发表监督意见。

3.跟进监督整改的具体措施有哪些呢?

检察建议回复期届满后,被监督行政机关积极作为,整改方案得到具体实施或者全面落实,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再遭受侵害,则根据办案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制作《结案决定书》,报检察长批准后,诉前程序结束。检察建议回复期届满,被监督行政机关仍未履职或者仅部分整改,履职仍不充分、不完全,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的,则根据办案程序,经检察长批准,层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由人民检察院对被监督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有什么亮点特色?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填补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之后、提起公益诉讼之前案件处理程序的空白,探索以非诉方式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诉累,促进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而跟进监督的机制创新。

同学:相较于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有什么特点呢?

简单来说,它的特色在于成本低、效率高、矛盾少、效果好。

新时代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虽然已经确立,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探索和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大有可为。

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及时发现和总结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遇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争取省、市院指导,在实践中探索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相关程序,创新实施公益诉讼案件诉前会议制度,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充分履职,促进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建设美丽滨州贡献了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杨孟子

滨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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