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中国滨州网发布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公布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情况。
通知显示,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类,分别是滨城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
具体通知如下: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现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类:滨城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滨政字〔2017〕6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县(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使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