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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聘请43名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全县食药安全工作

2018-05-24 14:53:35 作者:记者 郭刚 通讯员 崔松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为更好地促进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5月24日上午,邹平县食药监局举行了食品药品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任仪式。

这些义务监督员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以及教师、社区干部等热心公益的人员中聘任。由县、镇食安办提名或者由相关部门、工作机构、社会组织推荐或者由本人自荐后,县、镇食安办对提名的社会义务监督员进行审核确定。被确定聘任的43名社会义务监督员,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聘期为三年。

社会义务监督员上岗后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将发挥监督、宣传、信息报告、联络等作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进行,要求反映问题应及时、准确、公正、客观。社会义务监督员可在县、镇食安办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前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也可以单独或几名社会义务监督员联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镇食安办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参加食安办召集的社会义务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科普知识以及政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工作;向县、镇食安办或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等问题,并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向县、镇食安办或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社会义务监督员日常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应记录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可当场向被检查者指出整改建议,也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县、镇食安办或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董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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