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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7次会议

2019-01-11 10:50:32 作者:记者 荆常忠 通讯员 张岩凯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1月11日上午,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7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光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秘书长王文禄,副主任刘凤、王立勇、傅成栋、吕德章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审议通过了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决定提请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审议决定了列席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范围及名单;听取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滨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审报告、关于滨州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决定书面报告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补选了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其代表资格;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李元忠辞去滨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元忠辞去滨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检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各项议程结束后,张光峰讲了话。他指出,即将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团结动员全市人民,加快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滨州,具有重要意义。各筹备小组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同全体代表一道,共同完成会议各项任务,把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开成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副市长赵永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佘洪烈、王春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5号

博兴县选举的李元忠因工作调整调离滨州市,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滨城区选举的姚和民,邹平市选举的邵斌华、崔永高,无棣县选举的李勇,申请辞去代表职务,滨城区、邹平市、无棣县人大常委会均已召开会议决定接受4人的辞职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2018年12月,市委提名郭树龙、朱红涛、毕玉海、杨学峰、尚长江、王庆霞、杨宝亮、张亦国、王建广、佘洪烈、李文进、任卫国、张月波、丁绍昕、尹艳玲、张传科、王东等17人为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滨城区补选毕玉海、朱红涛、郭树龙,沾化区补选杨学峰,邹平市补选王东,惠民县补选王庆霞、尚长江、杨宝亮,阳信县补选张亦国、王建广,无棣县补选佘洪烈、李文进、任卫国,博兴县补选丁绍昕、尹艳玲、张月波、张传科为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以上1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74名。

现予公告。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元忠辞去滨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7号

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根据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霞的提请,于2019年1月11日免去:

刘淑华的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列席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范围

(2019年1月11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不是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二、市纪委一位副书记(市监察委一位副主任)

三、市委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单位及其他单位负责人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

七、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

八、市级群众团体各一位负责人

九、会议副秘书长和会议秘书处各组负责人

十、担任过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同志

十一、出席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列席有关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报告)

十二、中央、省驻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有关全体会议、听取各项报告)

十三、驻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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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源于革命战争年代的渤海日报,于1985年10月1日创刊,为中共滨州市委机关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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