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日前,2018年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出炉,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四项指数均同比改善,水环境质量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为此,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专门向我市发来喜报,表示祝贺。
数据显示,去年我市全年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2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0微克/立方米,浓度列全省第15位,同比改善31.3%,改善幅度列全省第7位;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40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微克/立方米,浓度列全省第12位,同比改善2.5%,改善幅度列全省第11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9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110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2微克/立方米,浓度列全省第7位,同比改善10.9%,改善幅度列全省第6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64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0微克/立方米,浓度列全省第11位,同比改善15.6%,改善幅度列全省第4位;优良天数为172天,较去年同期185天减少13天,优良天数列全市第17位,同比恶化13.0%,改善幅度列全省第16位;重污染天数为11天较去年同期20天减少了9天,重污染天气天数列全省第9位,减少幅度列全省第3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12.3%,改善幅度居全省第3;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量优良(I—III类)比例、劣V类比例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今年,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市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落实年”的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各项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完成年度任务目标,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