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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严把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关

2019-02-15 18:41:17 作者:记者 孙文杰 通讯员 孙宝柱 郭玉旺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2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排查摸清各辖区内停产停工企业的底数及其复产复工的时间安排,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国、全省“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化工、化学制药装置开停车,属于各类安全风险集聚、叠加、且风险程度较高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环节。我市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化工装置开停车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督促企业强化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规范以及各种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程,严格按照“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原则检查确认安全条件。

《通知》要求企业认真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和产品贮运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在化工投料试车之前,进行管道系统和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单机开车和联动开车,在确定生产装置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再开始化工投料开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为严把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关,我市将组织开展节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重大活动报备制度,严格履行复产验收手续,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坚持复产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产名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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