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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3名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受到纪委通报

2019-03-23 21:23:27 来源:枣乡清风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近日,沾化区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典型案例,分别是:

沾化区人民医院基建办主任(事业编)王建军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6月2日,王建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沾化区康馨家园附近,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乙醇含量为22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2月17日,王建军因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1月王建军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沾化区黄升镇后皂村支部原委员王树申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1月23日,王树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北街村村口附近,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乙醇含量为17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5月10日,王树申因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8年5月,王树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沾化康婷养生馆总经理王双勇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王双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富桥路与徒骇河东路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4月,王双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沾化区纪委通报指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违反纪律、触犯法律的行为,必然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惩处。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防微杜渐,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部门、单位发生多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持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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