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5月16日《问政山东》节目提出的“社保异地转移难”问题,5月17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由政策规定的“三个十五日”压减到“三个七日”内办结,办结期限压缩一半,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2019年1-4月,全市开具参保缴费凭证8604份,办理跨省和省内跨市转移手续3242人,转移资金总量9257万元,全部达到“市内转移即时办理,跨市跨省转移‘三个15日’办结”的工作目标。在社保关系异地转移办结期限减半后,预计全年将为9700余名有异地社保转移需求的群众节约一半的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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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流程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