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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们因孝老爱亲被评为第七届滨州市道德模范

2019-09-23 08:24:27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编者按:

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切实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为建设“富强滨州”提供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崇德向善的道德基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开展了第七届滨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经基层推荐、严格审核、评委会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媒体公示等评选程序,决定授予王庆喜等35位同志“滨州市道德模范”称号。

自即日起,滨州日报/滨州网将对第七届全市道德模范及其事迹进行分批展示。

精心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弟弟34年

李改华,女,1961年5月出生,惠民县何坊街道斗子李村村民。李改华的弟弟是聋哑人,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李改华从懂事起,不仅要帮父母干农活,还担起照顾弟弟的责任。结婚时,弟弟成了她最重要的“嫁妆”,她带着弟弟一起嫁人。每天早晨起来,她给弟弟拿衣服、刷牙、洗脸,晚上等弟弟睡觉后才放心地去休息。她任劳任怨,已精心照顾弟弟衣食起居34年。

好婆婆二十年如一日照顾瘫痪儿媳

宋美荣,女,1933年11月出生,博兴县曹王镇贾张村村民。儿媳意外摔伤,瘫痪在床,儿子外出打工,赚钱养家。已是花甲之年的宋美荣,毅然挑起家庭重担,照顾儿媳和未成年的孙子孙女。给媳妇擦身、翻身、按摩、换洗衣服、喂水喂饭,是她每天必做的“功课”,而这个“功课”已经坚持做了20年。她把儿媳视如己出,二十年如一日,不离不弃,悉心照顾,在当地传为美谈。

把鳏居姨夫视为父亲接到家中悉心照顾

何玉芝,女,1963年7月出生,无棣县水湾镇于何庵村村民。姨夫姨母无儿无女,姨妈去世后,姨夫独自生活。七年前,姨夫突患脑血栓,行动不便。为了照顾姨夫,何玉芝把老人接到了自己家中一起生活。虽然家庭不富裕,但一日三餐悉心准备,生活起居从不马虎。七年来,她视姨夫如父亲,一家人共同孝敬老人,让老人安度祥和的晚年。

让母亲高质量地在病床上生活了12年

张文娟,女,1981年3月出生,滨州市妇幼保健院主管护师。母亲因脑干出血住院后,她衣不解带,长达三个多月吃睡在医院,悉心照顾。时隔九年,母亲再次脑出血。两次住院,母亲留下智力障碍、偏瘫、语言功能丧失等后遗症。她十多年如一日,任劳任怨,精心照顾母亲。都说病榻床前无孝子,但她却让母亲高质量地在病床上生活了十二年。

“好嫂子”悉心照顾智力残疾小姑子57年

张秀兰,女,1943年6月出生,高新区青田街道徐四村村民。小姑子先天智力残疾,吃喝拉撒都需要照顾。她从结婚那天起,不仅承担着媳妇应有的责任,也接过了照顾小姑子的重任。十年前,老伴儿去世,照顾小姑子的重担全压在她一人身上。给小姑子穿衣喂饭,犯病时帮其按摩身体减轻痛苦,五十七年如一日,张秀兰把小姑子当作亲妹妹一般照顾,是当地人人称赞的“好嫂子”。

百善孝为先,一人事“三孝”

郝青,女,1969年11月出生,滨州市中心医院病理科主任。她自幼过继给膝下无子的姑姑姑父,姑姑早逝后,她与姑父相依为命,并悉心照顾姑父,直到老人去世。之后,她把公婆接到家中赡养。婆婆突发心脏病入院后,她精心护理。虽然过继给姑父姑母,但她从未放弃对亲生父母的赡养,共同与兄嫂分担赡养费用。生父患脑血栓,她床前尽孝,出钱出力。正是百善孝为先,一人事“三孝”。

丈夫早逝后毅然扛起家庭重担的好媳妇

顾希荣,女,1963年9月出生,阳信县信城街道皮户村村民。顾希荣31岁时,丈夫就因意外早逝。面对年幼的儿女、患病的公婆、年迈的奶奶,作为家里惟一的劳动力,她毅然挑起了全家的重担,撑起了这个苦难的大家庭。她养过鸡,卖过菜,做过衣服,不管多苦多累都悉心照顾家人。她待公婆如父母,自己省吃俭用,给老人买东西看病却从不心疼钱,是当之无愧的“好媳妇”。

悉心养育捡到的弃婴诠释人间大爱

韩国福,男,1955年6月出生,高新区小营街道道旭村村民。二十七年前,他在自家门外发现一个弃婴,在寻找孩子亲生父母无果后,已有两个儿子的他决定自己收养。弃婴患有先天性“无汗症”,为了给其治病,他四处奔波求医,让本来殷实的家庭变得一贫如洗。虽非亲生,但他视如己出,精心养育,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人间大爱。

责任编辑:张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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