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社出品
党媒平台

滨州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9-10-19 14:16:27 作者:记者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10月19日至24日期间,我市将出现一次长时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根据工作安排,自10月19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10月19日2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四)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一)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确定的减排要求,实施停、限产措施。

(二)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停产。

(三)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主干道和易产尘路段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五)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2:00时前将当日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附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滨州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董锋磊

滨州日报

滨州日报源于革命战争年代的渤海日报,于1985年10月1日创刊,为中共滨州市委机关报 详细

推荐文章 RECOMMEND

扫描关注滨州网官方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