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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滨州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10日前复工、新开工

2020-01-29 10:24:57 作者:记者 任斐 通讯员 范宜卿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护建筑行业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1月28日市住建局下发《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新开工、复工建筑工地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10日前复工、新开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通知》围绕严格建筑工地新开工、复工审批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凡新开工、复工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五个必须”标准。一是必须对人员进行严格管控,节后复工拟进场外地市人员(含管理人员、劳务工人)到滨州后,企业需安排在工地外指定固定场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隔离不少于14天,到期无发病症状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非企业安排的,需持其暂居地街道办出具的已隔离合格证明,经测体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本市人员需持其居住地街道办(村)出具的已隔离合格证明,经测体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是必须做好疫情等教育培训。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各工地均设专项宣传栏,《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范须知》人手一份,使每个从业人员均能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是必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单位牵头负总责、施工企业负主责、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将疫情防范有关法规、制度纳入项目和人员管理,全面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制订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预案。

四是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有健全的环境消毒制度、完善的卫生设施,尤其对施工人员集中的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要定点定时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5000平米以上工地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

五是必须做好物料设施管控和保障工作。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各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高处作业防护等方面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消除。

《通知》要求,各新开工、复工建筑工地,经自查落实“五个必须”后,由建设单位将《新开工、复工建筑工地开工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复工。凡未落实“五个必须”或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不具备“五个必须”的新开工、复工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开、复工。

针对工地施工疫情管控,《通知》明确要求全面实行封闭管理,按照人员管控到位、物料进出管控到位、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培训到位、现场卫生消毒到位、应急措施及储备到位“五个到位”要求抓好落实。同时,要求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加大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未经验收,所有续建项目不得擅自复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坚持高效审批,优质服务,靠前办理,建设单位提交开、复工申请后及时予以验收审批。

责任编辑:王志学

滨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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