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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热了,你或将多领一笔钱!附28省份发放标准

2020-05-31 10:51:43 作者:熊家丽 来源:中新经纬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进入夏季,全国多地迎来高温,你的工资或将多一笔钱——高温津贴。快来看看,你能领多少?

海南发放时间最长,这4省份最多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8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这28个省份中,高温津贴分为按月、按天和按小时发放三类。从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其中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1日-10月31日,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

从发放金额来看,按月计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这4省份的津贴最高。上海、江苏两省份高温津贴标准均为300元/月,浙江和江西则有“室外”“室内”之分。浙江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300元/月,室内作业人员200元/月;江西则规定,从事室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不低于200元/月。

按天计算,陕西和江西分别排名第一、二,陕西的津贴标准为每人25元/天,江西为每人不低于20元/天。

同样按天发放高温津贴的天津,发放标准与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计算方法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12%。例如,按照2018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5871元计算,天津2019年的高温津贴标准为32元/天。

另外,上述28省份中,河北省是按小时发放高温津贴,室外作业工人2元/小时,室内工人1.5元/小时。

资料图 中新经纬 张澍楠 摄

部分地区高温津贴或将调整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截至2020年5月30日,28省份中仅陕西发布了2020年版的夏季防暑降温通知,其余27省份仍在延用去年甚至更早之前的政策,其中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多年未变。

例如,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8年延用至今,未曾变过。2008年,河南省公布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山东省现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5年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其中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此外,广西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至今也未调整。广东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虽制定于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但事实上,早在2007年,广东便出台《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比两个文件,高温津贴的补贴金额同为最高150元。

2012年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多年未上调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或可能对标准进行调整。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单位不发怎么办?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办法》指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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