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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会:认真审查文件内容 确保《办法》合法可行

2021-03-01 09:07:04 作者: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刘顺芝 李香玲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认真审查文件内容  确保《办法》合法可行

——就《滨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会


记者:近日我市制定公布了《滨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谈谈该《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李玉会:现行的《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2020年,中央和省就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出台了新的文件,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待遇保障、筹资机制、支付监管、经办服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参保缴费、待遇水平、经办服务及基金监管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由于新的制度文件要求及机构改革需要,迫切需要修订原《办法》。

记者:《办法》修订的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玉会:《办法(修订草案)》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办法(修订草案)》共六章41条。重点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明确由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明确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各自承担职责。

二是增加医保缴费过渡期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减半执行规定。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

四是门诊医疗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每年限额400元,按50%比例报销。一年内未发生门诊费用的,次年报销比例提高到70%。

五是取消一个年度内,在二、三级医院第三次住院起付线。

六是增加“完善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建立信息披露强制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总费用、个人负担医药费用等指标信息”内容。

七是增加 “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内容。

八是建立居民医保风险储备金制度。每年初按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收入的5%提取本年度居民医保风险储备金,全市统筹使用。

记者:该《办法》具体的制定过程?

李玉会:《办法》已列入市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市医保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办法(修订送审稿)》报我局审查。2020年11月,我局将《办法(修订送审稿)》在中国滨州网站全文刊登向社会征求意见。2020年12月1日,我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对《办法(修订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我局就文件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办法(修订草案)》。经审查认为,《办法(修订草案)》的起草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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