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社出品
党媒平台

滨州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首批救助补偿金陆续发放

  • 发布时间:2018-07-12 13:02:16  星期四
  • 1615
  • 记者 葛肇敏 实习生 郭凤仪 通讯员 张瑞 报道
  •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7月6日,滨州日报、滨州网报道我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着手进行首批赔付,将向三名溺水未成年人的家属各发放12万元救助补偿金。7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其中一户家庭已经收到救助补偿金,另外两户家庭各类材料备齐,保险公司已经通知银行进行汇款。

保险实现390余万城乡居民全覆盖,由6家保险公司共保

根据我市出台的实施方案,自6月30日起,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全面实施,对全市390多万城乡居民、近130万户家庭全覆盖。

据悉,为确保滨州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平稳落地实施,市民政局委托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协助民政局参与了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招标等工作。6月27日,我市进行招标,确定以人保、人寿财、中华联合、大地、平安、太平洋6家保险公司共保。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保险协议达成了共识,对各方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

该保险作为我市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创新,运行以来,社会反响良好,居民认可度高。有效实现了“政府小投入、保障大民生”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服务民生的体系渠道,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高了我市民生保障整体水平。

滨州区域人口不花一分钱,“摊上事”照样能得救助补偿

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的一大亮点,就是老百姓尽管自己没掏腰包,但一旦“摊上事”,照样能得到相应的救助补偿。保险规定,在滨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到滨州出差、旅游、务工等的流动人口,由以下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可以得到滨州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的救助:

暴风、暴雨、雪灾、地震、高温灾害等30多类自然灾害;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中毒;触电事故;溺水;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地窖、窖井等处因二氧化碳浓度过高导致的中毒;农药中毒;意外坠落水井、旱井导致的人身伤亡;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发生树倒、断枝等造成的人身伤害;集体踩踏事故;外来不属于本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固定物体的倒塌。

在保险期间内,滨州区域内因发生以下情形,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时,保险公司负责给付居民伤亡救助金及医疗费用: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居民人身伤亡的;因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导致居民人身伤亡的;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居民人身伤亡的;因高空坠物导致居民人身伤亡的;因受到野生动物伤害导致居民人身伤亡的。

另外,由暴风、暴雨、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也可以得到滨州市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的救助。

保险运行过程中,呈现财政全额出资、城乡全面覆盖等特点

从目前我市民生保险运行情况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六个显著特点:

财政全额出资。作为政府为市民兴办的实事之一,购买该项保险的保费均由政府全额出资,不让居民掏一分钱,地方财政部门监督预算执行。

城乡全面覆盖。作为普惠型保险,该项保险对属地城乡居民(居民户)实行全覆盖。临时来滨州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等,也可以通过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得到经济救助。

提供自然灾害生活安置救助。因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洪涝、风暴潮、干旱等自然灾害,并达到民政部门认可的成灾标准的,对需给付安置费用的居民予以救助。具体包括为居民购买被服、食品、饮用水和提供居住补贴,用于解决居民衣、食、住等生活安置方面的困难。如我市规定,每次事故给予每人生活安置救助限额为1000元。

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参与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的人员(不分户籍)在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遭受人身伤害的,最高每人可获得25万元抚恤救助补偿金(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2万元)。

体现精准帮扶。如我市规定,对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及列入市委、市政府扶贫范围的贫困人口等6类特定人员的赔付标准,将在普通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专业保险经纪公司运营,实力保险公司共保。聘请了专业保险经纪机构,负责该项目运营。同时,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信誉好、服务优的保险公司组成共同承保体。

责任编辑:张婵
-->